第十二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国家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国家标准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报告; (二)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重复或矛盾; (五)参编单位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