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 号)、《2016-2020 年江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赣车办字[2016]6 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饶府厅字[2016]120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订2016-2020年德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以机制创新为手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胜全面小康、打造赣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的奋斗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科学布局相结合,培育消费市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优化使用环境,重点推广新能源乘用车,有序推广新能源客车、专用车,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及保障体系,为实现我市科技进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2016-2020 年,我市累计推广应用767 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612 辆、新能源客车55 辆、新能源专用车100 辆)。其中2016 年73 辆,2017 年109 辆,2018 年125 辆,2019 年220辆,2020 年240 辆。
(二)按照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 年,我市将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市的充电网络,满足一千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从2016 年起,按照“主攻乘用车,有序发展客车、专用车”的思路,重点加大私人和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公交客车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 号)的规定,2016-2019 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重达到35%、45%、55%、65%。2020 年的公交客车推广应用任务参照现行国家政策执行,今后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再对2020 年推广任务进行调整。
1、乘用车:在私人乘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612 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2016 年推广52 辆,2017 年推广80 辆,2018 年推广95 辆,2019 年推广190 辆,2020 年推广195 辆。
2、公交车(客车):按照国家规定的推广比例,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现有的传统燃油公交车,每年推广11 辆,5 年共推广55 辆。
3、专用车:在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10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其中,2016 年推广10 辆,2017 年推广18 辆,2018 年推广19 辆,2019 年推广19 辆,2020 年推广34 辆。
(二)加快市场培育
在加大政府推广应用车的同时,还要积极采取市场手段,创新推广应用的新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车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服务领域,大力发展4S 店、汽车修理店、充电设施服务点等各类售后服务机构,营造良好方便易用的市场环境。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市场秩序,推动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
(三)规划和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设施
立足于满足产业发展和用户的充电需求,按照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编制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将新能源洗车配套基础设施规划与城乡规划用地供电建设计划相衔接,建设布局合理、方便易用的充电网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充电桩配置数量,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在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商业中心、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现有场地,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充电设施电价政策执行。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
全市公共服务领域使用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租赁公司等新能源车,须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利用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检查平台,加强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运行状态进行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德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相关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明确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决议,督促和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活动。制定推广应用配套措施,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成立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
2、市工信委:牵头制定《2016-2020 年德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协助我市汽车企业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及推荐目录,及时向上饶市相关部门报送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
3、市发改委:加快制定全市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探索众筹建桩等新模式,引导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
4、市财政局:协助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资金。
5、科技局: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
6、市旅发委:推进我市旅游风景区新能源专用车(大巴、电动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全市旅游风景区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统计协调工作。
7、市公安局:提出新能源警备用车的使用计划;对产品合格证燃料种类标注为“电”或“电/汽油”的小型汽车,一律只收牌照工本费,其余费用全免(不含车辆购置税及保险);对新能源汽车由专人负责统计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8、市国土资源局:执行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9、市交通局:制定和落实出租车运营单位新增和更新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计划、政策和措施;提出我市公共交通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10、市规划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及时办理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的规划许可。
11、市建设局:及时办理充电设施的建设许可。
12、市城管局:提出新能源城管执法用车和环卫专用车的使用计划;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城区停车减半收取停车费的优惠措施。
13、市房管局:配合市规划、建设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主要协调全市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14、市金融办: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信贷、担保支持;积极吸引风投、创投等基金及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项目、公共平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扩宽融资渠道。
15、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整车和“三电”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检测及评价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保障体系。
16、市环保局:对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17、供电公司: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提供高压输电线路保障电力供应;推广应用电力工程新能源汽车。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市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要按照上饶市、县(市、区)共担的原则,制定新能源汽车补助方案,与上饶市级补助形成合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本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本地区产品。
(四)强化信息报送
市财政、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于每月10 日之前将上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年度结束后两周内,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将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补助申领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市新能源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