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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兴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6-04-18 10:02: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303-2016-00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德府办字〔201635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德兴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6-202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景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赣府厅发〔201554 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办、市水利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制定了《德兴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4 7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62020

 

 

市科技局    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法院

市政府法制办      市教育体育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市国资办    市水利局    市金融办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新形势下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德兴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国办发〔201564号)、《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54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 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市,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良,运用成效更加显著,创新能力更加突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氛围更加浓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挺进全省上游水平。

——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升,全市专利申请总量年均增速2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速25%以上,力争到2020 年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 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超过2000 件,江西省著名商标超过30 件,地理标志德兴覆盆子、德兴红花茶油、德兴铁皮石斛证明商标超过3 件。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数年均增长30%以上,力争2020年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达150 件。植物新品种授权量年增长5%以上。

——知识产权保护。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明显减少,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犯罪分子受到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和司法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维权援助社会效益益加显现。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取得明显进展。

——知识产权运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进一步健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到2020 年,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已注册地理标志的产品市场销售额逐年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进一步增强。

——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基本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基本建立。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更加完善,信息服务稳步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更加科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咨询服务更加全面,服务业协作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全方位、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超过2 个。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坚持以数量布局、以质量占优,以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为目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入园强企工程和知识产权特派员与企业对接工程,到2020 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的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版权示范单位。通过企业主体的创造,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力争超过50%,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占比达到80%以上。(市科技局负责)

2.强化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围绕我市特色和骨干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和知识产权评议。实施重点产业(集群)专利联盟推进计划,集中力量在黄金、有色金属、健康、先进机械制造、硫化工、遮阳、现代农业等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着力营造和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重点扶持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企业、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3.大力提升国际知识产权拥有量。支持外向型企业加快全球市场的知识产权布局,PCT 专利、商标国际注册等申请数量保持较快增长。积极推动“德兴创造”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4.实施重大专利转移转化示范工程。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发明专利研发引导与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引导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成果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度融合的专利运营模式。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运用过程中的积极性。(市科技局负责)

5.实施版权兴业工程。深入推动版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一批版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出版业、创意设计等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培育省级版权保护示范企业、园区(基地)。(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6.实施商标品牌工程。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战略运行机制,引导本地特色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7.实施知识产权助农工程。加强涉农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运用,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价值评估、交易、转化、托管等增值服务。大力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引导支持育种研发单位有针对性地创造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负责)

8.拓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程。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扶持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等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贴息、担保补贴等形式拓展知识产权转化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逐步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等级低、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力争到2020 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达到1000 万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9.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不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行为依法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0.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 号),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推动软件正版化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审计监督、年度检查报告、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实处,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办负责)

11.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和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大惩处力度。积极探索按规定实行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模式。(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12.加强大型商业场所、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我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针对我市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逐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13.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机构的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民间救济与行业自律机制,培育知识产权社会调解组织,培养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员。加强与相关仲裁机构的合作,推动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探索以公证的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14.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宣传,及时为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维权,提升知识产权维权社会服务满意度。在我市各行业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机制。(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

15.强化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研发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科技管理规范水平。(市科技局负责)

16.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在重要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服务,增强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负责)

17.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指导和扶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进培养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到2020 年力争完成2 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按规定制定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规范,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市科技局、市国资办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8.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市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引导社会机构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企业拟研、在研核心关键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合理确定研发技术路线,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度。(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19.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按规定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跟踪服务,大力扶持培育现代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维权、诉讼等服务机构,促进服务机构发展与横向协作,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积极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我市。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园区、企业建立联络对接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引导其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负责)

20.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和诉讼规则的高端专业人才,培养一批精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务、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知识产权“复合型”管理人才。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西)基地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开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市知识产权人才库。引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21.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信息交流,搭建境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服务平台。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2.强化涉外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水平,及时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先期进行知识产权评议和预警分析,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分步有序推进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将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实施行动计划工作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协作,密切配合,将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善推进机制。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制定出台本部门、本地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行动计划推进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通过相关部门预算渠道安排的资金支持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教育、文化、产业、贸易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

(四)开展督促评估。

进一步完善行动计划实施考核评估体系,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等指标列为乡、镇(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之一,对行动计划目标和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行动计划目标和措施。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4 7 日印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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