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字〔2017〕281 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 (国务院令 518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赣府字〔2017〕8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陆地国土。 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
2017 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 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2020 年, 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完成调查工作总结。
四、调查组织实施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德兴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 由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由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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