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发〔2016〕3 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建筑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产业的转变,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快建筑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推动全市建筑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合理,科技含量明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9.5%以上,力争达到35%,到2020 年超过50亿元;产值亿元以上企业10 家,其中10 亿元以上企业2 家;具有二级以上资质企业15 家以上,其中一级资质企业5 家以上;力争创国家优质工程1 项,省级优质工程5 项,上饶市级优质工程10 项以上。
二、政策措施
2、倡导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在1000 万元及以上或工期1年以上(不含1 年)的工程,项目业主应在合同明确中标单位须在本市注册全资子公司。
3、扶持做大做强建筑业。一是奖励新注册且入笼统计的资质建筑企业。对新注册且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质建筑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外地企业迁入我市具备总机构性质,三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财政分别按三级、二级、一级、特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和300 万元;具备三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财政分别按三级、二级、一级、特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和100 万元。二是鼓励企业资质晋级。对企业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市财政分别按特级、一级、二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100 万元和50 万元;晋升上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外地企业迁入我市的,参照新注册企业执行。本市现有资质建筑企业按其注册时间参照执行。获得以上奖励的建筑企业应先与市建设局签订协议,主动接受监督,保证5 年内不转移企业注册地,否则收回财政已拨付的全部奖励。三是鼓励企业入笼统计。凡新入笼统计的资质建筑企业按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以内建筑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的通知》(赣统字[2016]120 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4、支持企业优先承接各项工程。建立市内建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优选承包商名录库,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优先在名录库中选择市内企业承接。市本级单项中介服务费合同5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招标代理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中介单位和施工单位;单项中介服务费合同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招标代理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介单位和施工单位。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介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以下、30 万元以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30 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全市非公有制投资、房地产开发等工程项目及相关中介服务,优先选择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承建。
5、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加快拓展外埠市场,建筑企业跨区、跨地市、跨省承包工程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对企业在市外经营承接工程回本市实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财政参照总部经济奖励办法奖励给企业。
6、落实“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政策。凡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获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对获国家、省、上饶市级优质工程的,发包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分别按5%、3%、1%的比例给予承包方奖励。对获评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取费基础上按30%的比例增加,“优质优价”奖励计入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取得国家规定星级标准的绿色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或者定额补助。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凡本市企业承接市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可向本市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由市担保公司作出担保或市财政协助金融机构回笼贷款本息。
8、积极做好“营改增”工作。财税部门要积极开展“营改增”宣贯培训工作,做好政策解读。组织调研分析,进行税负测算,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应对政策和措施,确保“营改增”政策落地。引导建筑业企业调整经营管理思路、优化管理模式、健全财务制度、配齐财务人员、强化内部管控,科学进行投标报价,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
9、发挥建筑业协会作用。引导支持全市建筑业协会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及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协会引导和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努力把我市建筑业协会建设成为学习交流、发展创业、权益维护的平台,增强建筑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德兴建筑知名度和影响力。
10、加大发展引导力度。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培养表彰机制和科技创新奖励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利税、信用等指标,每2 年评出全市建筑业龙头企业2 家、骨干企业5 家、重点培育企业10 家、优秀项目负责人20 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对本市注册建筑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参照《德兴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德府字[2014]176 号)和《以企业为核心,五年决战五百亿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设立加快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企业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创优夺杯、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11、成立全市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设、发改、财政、人保、统计、国税、地税、规划、国土、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形成通力合作、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2、建立健全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研讨建筑业发展战略,解决企业税费缴纳、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扶持建筑业发展工作列入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1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竞争实力。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向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4、建立全市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利用上饶市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实现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优评奖、重大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相结合。
15、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探索和推进有利于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要主动靠前、热忱服务,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
16、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加大对违规、不诚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工程项目标后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行业社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建立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准则、促进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
四、其他
17、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
18、本《意见》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德兴市人民政府
2016 年11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1 月15 日印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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