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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3-11-22 17:1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409-2013-00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食物中毒首先应有中毒的食物,并且该食物中带有足够剂量的致病因子,具备了这两条,即可引起食物中毒。

  经分析,引起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十大因素:

  1、不适当地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

  2、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

  3、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4、不适当地冷却食物(冷却时间过长);

  5、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

  6、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

  7、交叉污染(卫生制度不健全,个人卫生习惯不良);

  8、不适当地解冻食物(在室温条件下解冻);

  9、食品加工或制作人员有感染并且有不良卫生习惯;

  10、已加工的食物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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