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办字〔2016〕10 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
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景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21—26 日我市将有一次明显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为有效应对此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应急联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协调联动,落实责任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全力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一、相关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提出灾害损失财政救助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拨付,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2、市农业局:对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统计、监测、预警,制定防治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越冬作物田间管理、果树林木抗寒防冻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4、市水利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统计,负责重灾群众的吃、穿、住、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助,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6、市发改委: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争取和安排防灾减灾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有关工程立项、实施和建设、验收工作。
7、市气象局:负责及时与上级气象部门联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负责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8、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恢复被损毁和发生道路障碍的市乡公路,确保市乡公路交通畅通;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为城乡客运和鲜活农产品运输提供便利。
9、市公路分局:组织恢复被损毁和发生道路障碍的国省道公路设施,确保国省道公路畅通。
10、市物资总公司:组织指导煤气、油等重要物资储备,保障生活必需品有效供给。
11、市物价局:加强市场物价监控,防止和打击价格违法;做好当前价格管理特别是食品类价格管理工作。
12、市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13、市自来水公司:组织、指导损毁的城镇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排险,确保群众日常供水需要;
14、市城管局:组织、指导对被损毁的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15、市广新局:组织恢复被损毁的广电设施;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信息和应对防范知识的宣传,及时播出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16、市卫生局:针对冬季常见、多发传染性疾病,做好防控和救治工作。
17、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加强道路环境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
18、市公安局:协调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抢险救灾,及时疏导交通;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19、市供电公司:组织修复损毁电网设施;做好隐患排查,避免电力事故,保障用电安全;优化电能资源配置,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电力供应。
20、市矿管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工作。
21、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恢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22、武警德兴市中队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3、商业总公司:调度和发放用于公路除冰的工业用盐。
24、教体局:对危、旧教学楼进行隐患排查,并根据天气情况决定是否停课。
2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应对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道路、桥梁扫雪除冰,告知群众注意出行安全,尽量避免驾车出行。
二、相关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将工作落实到位。灾(险)情发生后,辖区乡镇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处置。对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上级要求落实措施,致使急险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信息报告预警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短期、精细化预报,加强天气变化趋势及影响的分析会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防范、应对建议。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普及防灾避险知识。
(二)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密切关注可能的灾害性天气变化,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信息报告。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每日16:30 前要将本地、本单位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情况报市应急办(电话及传真:7522164)。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四、应急协调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里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地段、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三)交通管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委办和政府应急办报告,得到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路段),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四)抢险救助。遇重大灾(险)情,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立即集结抢险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武警、消防部门要协同作战。事发地基层组织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救。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医疗队伍,为因灾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五)安全防护。在处置灾(险)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儿童、孕妇、老人、智障等人员进入灾(险)区参与抢险救灾。当灾(险)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危胁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六)调集征用。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办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无条件服从应急办的统一安排。
(七)新闻报道。宣传部门要及时将灾害监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以规范的程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市内新闻媒体要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通报及时主动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报道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应急指挥机构核准或证实。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 月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 月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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