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国庆节期间对旅游团队、游客和相关人员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1.1.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天气过热引起的群体中暑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港澳和外国人员死亡事件,在游览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2 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以旅游团队、游客等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游客和其他人员等提供救援、救助。
1.2.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假日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假日办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饶市假日办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国庆期间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假日办,市旅游局局长程志为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阮吉达、王长顺,市假日办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市旅游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1.2各旅行社、旅游企业、风景名胜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2.2 工作职责
2.2.1德兴市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国庆期间协调指导涉及全市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游客和相关人员等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各级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本企业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游客和相关人员等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3.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1特别重大事件: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1.2重大事件: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1.3较大事件:一次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1.4一般事件:一次造成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分级标准划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及时响应
3.2.1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2.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2.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1.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 游客和其他人员等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b. 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游客用餐等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4.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台港澳和外国人员发生伤亡事件,有关人员除积极采取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台港澳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2) 国庆期间举办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所有人员应服从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的统一指挥,疏导人群,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3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国庆期间市各级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有24小时值班的电话,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信息报告
5.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市各级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政府和应急办报告。
5.3市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旅发委,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编写书面报告。
5.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地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5涉及入境人员伤亡(中毒)事件,市各级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侨办。
6、联系方式
市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值班电话:0793-7818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