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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7-06-27 09:03: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205-2017-004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饶市辖区内,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法院是上饶县人民法院、德兴市人民法院、万年县人民法院。

二、德兴市人民法院管辖原广丰区、玉山县、婺源县、万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德兴市辖区行政诉讼案件由上饶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管辖范围,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原告选择本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仍由本地法院办理。

四、2017年7月1日后,起诉人可在当地法院或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向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并要求由非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应予立案审理。

五、2017年7月1日以前,非集中管辖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该非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按原规定执行。

七、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是:

德兴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是0793-7585027。


 


 


 

德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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