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息公开法规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市政府?>>?工作动态?>>?政策转载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生成时间 2018-07-03 15:03: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410-2018-206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2018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民字〔2018〕5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民政厅

                                                      2018年4月30

  

  

  

  

  

  

  

  2018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建设法治民政,根据《江西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法治江西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法建发〔201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2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赣发〔2016〕20号)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赣民发〔2016〕17号),推动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1.稳妥推进“一次不跑”改革。不断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全面梳理公布“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全程网办、上门服务、邮递办理等措施,对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企业和群众无需现场办理,让办事“零”跑动。(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局、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2.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大力实施精准放权、协同放权,继续梳理取消或下放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继续加强省本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指导市、县民政局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局、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3.加强民政重点立法。积极推进《江西省实施<慈善法>办法》立法工作,认真做好《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大力加强《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现有规章的废、改、释工作,推动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处、优抚处、事务处负责,社管局、福利处配合

  4.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建设。(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变革的需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相关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依托省行政执法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程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信息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处、社管局、事务处、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6.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94号),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配合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提升政府诚信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自有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对接,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7.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按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案件管辖权引导申请人向相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或直接转交相关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认真落实《江西省民政厅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赣民字〔2016〕102号),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对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政策法规处关处室局、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赣府法办字〔2017〕19号),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行政争议开展案前调解工作,总结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特点及规律。(政策法规处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9.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宣传研究,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展示法治民政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营造法治民政建设强大声势。(政策法规处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赣民党字〔2017〕7号),切实履行起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政策法规处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11.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制队伍的培训,围绕宪法、行政应诉、政府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政策法规处、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12.加强考评查。建立健全法治民政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将法治民政建设成效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结合法治民政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对法治民政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政策法规处、市县民政部门负责)

  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85前,报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
?
版权所有:中共德兴市委、德兴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德兴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