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府字〔2017〕9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现就进一步促进全省森林药材产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森林药材产业是促进我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崇尚传统中医药的治疗和养生保健作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成为国家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作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国内领先、世界知名中医药强省的目标。而森林药材作为中药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药产品质量和中医医疗水平的基础保障。特别是我省森林药材资源丰富,森林药材产业发展历史悠久、基础较好、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重要助力。
(二)发展森林药材产业是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省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近2/3,大部分乡村都在林区。实现乡村振兴,林区是主战场。据调查,我省林区拥有中药材资源达2000多种,其中枳壳、吴茱萸、黄栀子等道地森林药材品质优良,资源优势明显。而森林药材产业具有污染少、品种多、带动面广、辐射性强、附加值高的优点,加快发展森林药材产业为主的林下经济,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乡村生态产品供给,拓宽林农群众创业就业渠道,将为我省乡村实现“产业兴旺”探索出一条新的绿色发展之路。
(三)发展森林药材产业是加快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我省发展森林药材产业,主要是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构建起“以林为主、林药互补”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这样既能大幅度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也可使产业在相对较短时间内获利,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对我省今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更好地实现林业现代化必将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全力抓好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任务落实
(一)完成主体任务。《行动计划》明确2018-2020年每年新增森林药材15万亩,这是我省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主体任务。各地要以任务为导向,认真调研发展森林药材的自然条件、区域优势、生产现状、市场需求、传统销量等情况,并将调研结果、鼓励政策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引导种植主体积极申报种植,通过“先自下而上申报,后自上而下分解”的方式,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主体任务逐级分解,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培育产业中心。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支持樟树“中国药都”振兴的战略部署,积极研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将樟树及周边区域打造成江西道地森林药材主产区和国内一流的森林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各设区市要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和辖区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重点发展县,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努力打造区域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每年度至少选择并扶持1个发展积极性高、主导品种明显、种植技术成熟、有一定种植规模的国有林场、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帮助提高种植经济效益,以鲜活的产业发展亮点,带动森林药材种植规模不断扩大。
(三)推进规范种植。省林业厅继续以枳壳、吴茱萸、栀子、杜仲、厚朴、山蜡梅、香榧、覆盆子、黄精、粉防己等10种森林药材为示范品种,加强对已设立的10处省级森林药材科技示范基地的指导。各示范基地要积极总结规范化种植成果,制(修)订示范品种的培育技术标准,为全省制定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夯实基础。各县(市、区)要围绕当地道地、优势和大宗森林药材品种,建设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并制(修)订出相应的培育技术标准,力争用3-5年使重点品种都有培育技术标准。
(四)保障良种供应。支持有基础、有规模、有技术的企业或育苗大户积极培育我省重点发展的森林药材品种,逐步建立重点品种良种繁育基地;大力推广轻基质容器育苗,确保重点品种来源清楚、种源纯正、品质优良,供应充分。对白芨、粉防己等珍稀濒危药用物种,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鼓励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加快建立人工繁育基地,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等相关规定,有良种的必须使用良种,没有良种的要使用一级苗,并对重点发展品种加快良种审定,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苗坑农害农行为,切实提高森林药材生产的良种使用率。
(五)创新发展模式。各地要积极探索“天然次生林+药材”“其它经济林+药材”“木本药材+草本药材”等仿野生套种模式,合理选择“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农户”“订单种植”等利益合作模式,不断创新“森林药材+文化旅游”“森林药材+健康养生”“森林药材+健康养老”“森林药材+特色小镇”等产业运作模式,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切实提升森林药材产业发展效益。
(六)构建营销体系。省林业厅抓紧组建林业要素交易平台,并将森林药材产业产品列入交易品种。各地要积极支持林业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并引导、帮助产业主体及时上传确切的森林药材市场购销信息,逐步建立传统营销和“互联网+”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要积极组织产业主体参加博览会、文化节、学术论坛等活动,推介我省森林药材产业,扩大江西森林药材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助力精准扶贫。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对有劳力、有意愿的贫困家庭,要大力帮助其利用林地或林荫空间种植森林药材,提高林地单位面积产出,切实增加贫困家庭的林业收入。制定有效激励措施,引导各类森林药材产业经营主体在劳务聘用、土地租赁、利益共享等方面优先考虑贫困家庭,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三、切实加强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森林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森林药材产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出台扶持政策。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运作有序、协调通畅、管理规范”的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切实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科学编制方案。各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地森林药材产业年度发展方案,合理确定当地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方向、规模和布局。同时,将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引导森林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对利用林地种植重点发展品种的,原则上省级对木本类每亩补助500元,对多年生草本每亩补助200元,对一年生草本每亩补助80元。多年生草本若按一年生经营,视为一年生草本。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加快落实行动计划提出的贷款、利率、保险、抵押等方面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森林药材产业发展。
(四)强化技术服务。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等林业科研院所,要加快森林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森林药材良种选育复壮、珍稀森林药材人工繁育等产业发展基础技术研究。各地要深入了解基层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实地开展科技帮扶,加大对森林药材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经营主体科学选择搭配品种,科学确定种植范围、规模和密度,科学灌溉施肥,科学整形修剪,科学防治病虫害,并积极推广仿野生栽培等先进实用技术,确保森林药材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五)完善行业自律。支持建立枳壳等森林药材产业协会,着力提高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倡导科学种植,防止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加强行业日常管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促进行业稳定,提高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
(六)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对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日常监督,指导经营主体依法科学选择整地方式,不得毁林造林,不得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积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促进森林药材产业绿色发展。要加强资金的绩效管理,对享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采取“自愿申报,先造后补,验收合格,据实补助”的方式,经县级全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公示结果分配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七)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加大对森林药材产业的政策信息发布、咨询服务以及典型宣传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西省森林药材产业重点发展品种名录
江西省林业厅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