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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父亲、假母亲”休矣,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需父母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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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生成时间 2018-06-29 09: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410-2018-205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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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父亲、假母亲”休矣,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需父母双方同意

  自2014年起,中国驻外机构开始统一执行“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或旅行证应由父母双方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声明”的政策。驻西班牙使馆也给出了一些具体操作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解决了执行政策时侨胞遇到的实际困难。在旅西侨胞的理解与支持下,有关政策总体执行良好,有效保护了孩子本人和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然而近期,驻西班牙使馆领事部在工作中发现一起“真父亲、假母亲”的实际案例,现分享给大家,希望您与我们一起更好地尊重并保护父母双方的监护权。

  日前,一名侨胞与“妻子”一起来驻西班牙使馆领事部为5岁的孩子换发护照。工作人员在查验父母身份时发现“母亲”的面容与身份证件上的照片差异较大,故产生怀疑。起初,孩子父亲坚称“妻子”的身份无误,容貌变化是患病所致。但在工作人员的进一步查验中,该侨胞无法自圆其说,这才承认“母亲”是假冒的。究其原因,孩子父亲坦言,近期夫妻双方就孩子是否应送回国内抚养问题产生矛盾。母亲希将孩子留在身边生活,而父亲执意要将孩子送回老家。正巧孩子护照到期,故父亲拟瞒着母亲办理护照,并拟将孩子送回国内后再告知母亲。

  了解真实情况后,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冒充身份”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孩子父亲尊重母亲的监护权,妥善处理家事。领事部暂缓护照办理,需待母亲签字授权后再能正常为孩子换照。几日后,孩子母亲来馆行使监护权,签字同意为孩子更换护照。孩子母亲称,夫妻双方最终商议决定将孩子留在西班牙与父母一起生活。孩子母亲感谢使馆工作人员有效保障了她的权益。近日,孩子的新护照已制作完毕并取走,此事得到顺利解决。

  【政策解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护照,需要其父母双方陪同前来办理。如父母一方不便前来,请在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委托另一方代替其申办。使馆领事部接受并认可西语公证书,无需翻译成中文。此外,如父母因故不便同时前来,可一方带孩子先来递交申请材料并签字,另一方推后几日再来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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