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承办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厅有关处室(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赣府厅字〔2018〕50号),从18个方面就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安排。其中,涉及我厅职责的共5个方面9项任务。厅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处室(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厅领导审定,对我厅承办任务逐项明确了承办处室(单位)。现将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承办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要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民主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把公开工作提升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要落实责任。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充分掌握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内容,按照责任分工,受领任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对本处室的工作研究细化目标任务和办法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将承办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形成良好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
三要跟踪问效。各承办处室(单位)要强化对涉及本处室职责的政务公开工作的跟踪检查,定期调度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财政。各有关处室(单位)每年12月底前,要将各分工任务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梳理汇总并在我厅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联系人:陈 良,电话:87287560。
附件: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承办任务责任分工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