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德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打造全省最干净、最有序、最美丽、最宜居的城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和上饶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城同创”,结合“城市管理提质年”、“全民共建、魅力山城”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和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城乡综合治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赣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明显改观;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劣V类水全面消除,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9年底,全市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城乡容貌大幅改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形象逐渐呈现。
到2020年底,城市“双修”工作基本完成,以“四城同创”为目标的创建活动顺利完成,打造“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秀美乡村,全市现代城乡环境监控、管理及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乡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基本健全,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惠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环境病”,着力提高城乡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属地负责,协作联动。以乡镇(街道)、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居委会)工作责任。按照“市级统筹、乡镇(街道)负责、村居协作”的要求,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权属负责与条块交叉的多元责任制, 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教育引导,依法治理。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素养。突出法治理念,将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整治工作全过程。把惩戒与教育结合起来,对违法违章行为严管重罚,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控。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功能,落实治本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相结合,建立健全规范配套的制度体系,真正形成自治共治、共建共享的城乡环境长效机制。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市区、城镇及广大农村地区,重点区域包括:
(一)城区以商业繁华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校园周边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为重点整治区域或部位;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生产区域;
(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及乡村道路等交通沿线;
(三)农村村庄及其周边环境和重点部位。主要包括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前屋后空地、水体、田间地头、山林地,村组集体或村民个体企业、加工作坊、禽畜养殖场(所)等。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治理,攻坚克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一)全面治理“脏乱差”,改善市容村貌
1.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大力整治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实行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收集、日产日清,切实根治垃圾满地现象,到2018年6月底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变化。开展道路本色行动,优化环卫作业流程,加大环卫机械化作业投放力度,推广吸尘、洒水、冲洗、洗扫、降尘、快速保洁“六步工作法”,使主次干道路面见底色、见本色,无暴露垃圾、无污迹、无渣土,到2018年底,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60%以上;全市城市环境卫生有质的提升。到2019年底,城市环境卫生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市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2.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农村卫生保洁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完善环卫基础设施,确保村庄环卫设施达到规范要求;实施农户门前卫生责任制,鼓励推行环卫清扫保洁第三方市场化,垃圾定时清扫、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健全城乡垃圾收集、清运、保洁、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村庄周对、路两侧及河流、水厍、池塘、沟渠、田间地头等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各类积存垃圾,确保村庄整洁干净。将环境卫生整治与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栏、绿化美化净化、生活污水处理及畜禽养殖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村容整洁、井然有序、山清水秀。到2018年底,全市90%以上村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3.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格局,2018年,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先行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鼓励每个乡镇(街道)选择具备条件的一定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市委农工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4.市容市貌整治。全面整治占道经营、乱摆乱占、乱拉乱挂、乱溜乱养、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问题,改善城乡形象,提升宜居指数。加强沿街单位、门店装修装潢规范管理,实现装潢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运。坚持划行入市、疏堵结合,全面整治出店经营、马路市场等占道经营现象,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一批流动摊贩疏导点,实现摊点有序管控和规范管理。清理整治各类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和店招门楣。逐年分批清理整治横跨道路、街巷的电力电缆、通讯电话、广播电视等各类架空管线(城市“蜘蛛网”),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安全隐患。疏堵结合,全面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清理整治,合理增设一批便民信息栏;全面落实街道(乡镇)治理、管控责任,建立城市“牛皮癣”长效化治理机制。全面开展乱堆乱放整治,清除人行道和庭院楼道内乱堆放的各类杂物。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管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各类管线产权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5.交通秩序整治。优化城市交通组织,加大重点时间段重点路段、重要节点的交通管控和疏导力度,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规范交通设施设置管理,集中整治城市交通隔离栏脏乱差、交通标线不清、交通指示牌混乱、交通杆柱和箱体陈旧破损等问题;科学合理设置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严禁随意设置。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机非混行、酒后驾驶、涉牌涉证、夜间开远光灯、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出租车及公交车随意上下客、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乱停乱放整治,集中清理城市“僵尸车”,规范公共停车秩序。整治非法营运现象,进一步规范城市客运秩序和交通秩序。
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市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6.推行“门前三包”和街(巷)长制。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城市主次干道临街单位、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做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并加强督促落实。积极推行街(巷)长制,层层落实管控责任,每年打造一批责任区管理示范道路。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7.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严格按照《上饶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德兴市城乡违法违规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德办字[2015]8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设的巡查防控工作,健全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结合道路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有序推进存量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街道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
8.农村建房整治。加快编制村镇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充分尊重村庄现状格局,有效利用已有农房、基础设施、自然环境等资源要素,保留村庄原始风貌。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加强监管和服务,严格执行农村建房标准,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确保农村超高超大建房“零增长”。加大农村“两违”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二)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改善城乡生态
1.开展“净空”行动。
(1)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重点监管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排放,对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搬迁或关闭。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飞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区域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对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的项目,抓好砖瓦厂关停治理工作,2018年取缔关停全市所有砖瓦窑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矿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2)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新、改、扩建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做到选址合理,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设污水隔油设施。现有饮食服务业按照“先企事业单位食堂后餐饮服务业、先大后小”的原则逐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的饮食服务单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饮服务单位。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管局、市卫计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3)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饶府字〔2017〕22号)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工地施工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所有建筑工地、建筑物拆除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处置、道路保洁作业、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场、预拌混凝土企业、储备土地裸露泥地等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重点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建筑施工现场实行100%封闭管理,并按规范标准采用硬质围挡;设置冲水平台,安装冲水设施,出入口车辆冲洗达到100%;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泥土及预拌砂浆;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实行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口路面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裸露场地和土方、堆场、物料以及暂不开发地块100%覆盖或临时绿化;建筑施工工地100%配置降尘雾炮设备;施工现场土方、拆除、切割等特殊作业必须100%洒水、喷雾、降尘。中心城区所有工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城区建筑工地在2018年6月底整改到位,未整改的一律不准开工。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道路扬尘污染及市政、园林管养施工扬尘整治)、市房管局(牵头负责棚改等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工信委(负责搅拌混凝土企业),市国土局(负责储备土地裸露泥地)、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各项目建设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4)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加强环检机构日常监管,确保机动车尾气检验程序合法规范、检测结果真实有效。严厉打击尾气检验作弊、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重点整治“冒黑烟”现象。加快更新淘汰尾气超标排放的公交车、出租车,推广使用混电、纯电等新能源汽车。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5)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强化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完善相关制度。严禁在主次干道(含人行道)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沿街酒店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鞭炮燃放专用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空气、污染城市道路或绿化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施处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2.开展“净水”行动。
(1)水资源保护。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责任体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国家考核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 类,省级考核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93%。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德兴市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2)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快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对城市建成区各类水沟、渠、河等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臭水沟、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水污染防治。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针对2016年以来出现过劣V类和V类水质的所有断面,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劣V类水。各地对城市建成区各类水沟、渠、河等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委农工部、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4)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和中、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工业污水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监测全覆盖、监管全天候的要求,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取缔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九大行业涉水企业,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5)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稳妥地清退水库水面养殖,实施人放天养,加快推进水库周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工作,全力整治厂矿企业、居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对水库水质的污染,到2018年底,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全部达标。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3.开展“净土”行动。
按照《上饶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饶府字〔2017〕23号)的要求,全面土壤污染整治和防治工作。
(1)废弃厂矿清理整治。全面整治废弃厂矿、遗留尾库(包括公路、铁路边的砖瓦窑厂),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废弃厂矿、遗留尾库调查,并摸清废弃厂矿、遗留尾库地质环境现状。加快推进废弃厂矿和遗留尾库地复垦利用项目的立项、实施,到2020年底,按照生态化治理要求,完成废弃矿山、废弃厂区、遗留尾库土地复垦工作,并恢复植被;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生态治理与土地开发、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结合起来,变废弃矿山为“金山银山”。
牵头单位:市矿管局(牵头负责废弃矿山整治、遗留尾库复垦)、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废弃厂区整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2018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到2018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3)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的污染面积、分布情况,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落实《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严格分清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源与工业面源,实施污染地和非污染地的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三)开展重点区域环境治理,提升城乡品质
1.“三线六边”环境整治。以城市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山河沿线和城市周边、城中村周边、学校周边、开发区周边、景区周边、矿区周边“三线六边”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垃圾满地、秩序混乱、污水横流、设施残缺、乱埋乱葬等问题,力争到2018年6月底前有明显变化。
(1)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村道路等交通主干道及两侧视线范围内垃圾乱倒、乱搭乱建、山体裸露、墙体广告、绿化缺失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公路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高速公路德兴管理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2)高铁站周边及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理高铁站周边及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乱堆乱放的垃圾,全面整治乱埋乱葬问题,整修铁路两侧破损建筑物,拆除铁路栅栏内外的废弃建筑、违章建筑和各类钢棚、蓝皮棚,拆除铁路涵洞两侧破烂不堪、乱搭乱建的户外广告。
牵头部门:市综治办铁路护路办;责任单位:铁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校园门口流动摊贩乱摆乱占、乱堆杂物、交通拥堵等问题,整治非法违章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对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整治学校食堂卫生、校内外小商品店、食品摊点和各类非法经营的无牌无证摊点。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督促学生不要购买学校周边无牌无证经营的摊点食品,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牵头部门: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各中小学学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4)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景区环境卫生、景容秩序等整治,在景区重点地段、旅游景点、人流密集区域适当增加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对果皮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冲洗保洁,确保各类设施正常使用、完好无损、无垃圾外溢。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确保景区道路两侧无占道经营、店外堆放、店外加工、店外维修、店外洗车等行为,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违章烧烤;及时拆除各类违章搭建;加大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执法查处力度。
牵头部门: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5)沿江沿湖和山体周边环境整治。对江河湖沟渠和山体周边垃圾杂物、乱搭乱建及水面漂浮物等进行全面清理,恢复水体河岸生态,恢复山体植被。
牵头部门:市河长办(牵头负责江河湖沿线环境整治)、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山体周边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2.里弄小巷环境整治。按照“城市双修”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要求,实施里弄小巷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店招门楣改造、路面“白改黑”等整治提升行动,达到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立面整洁、管线有序,实现里弄小巷“净化、美化、亮化、序化、畅化”。制定城市里弄小巷三年改造计划,分年度推进,到2020年,实现城区里弄小巷改造全覆盖,集中打造一批具有地域文化、主题风格各异的特色精品街巷。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各管线单位。
3.各类市场环境整治。加大城乡各类市场行业管理和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市场内及市场周边“脏乱差”问题,规范经营秩序。加强中心城区禾底畈农贸市场、南门农贸市场、各乡镇(街道)菜市场、服务业集聚区等各类专业市场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措施。到2018年8月底,城市各类市场环境有明显变化。按照划行入市、引摊入市的原则,逐步取缔马路市场,合理规划建设菜市场、石材市场、废旧钢材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废品回收市场等专业市场。
牵头单位:市商业总公司;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4.居住小区环境整治。按照“轻重缓急”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加强居住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主体监督、管理作用。落实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健全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制度,逐年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18年,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体系,城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不少于3个。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各管线单位。
5.“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牵头部门: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6.“六小行业”乱象整治。深入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经营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公共浴室和小歌舞厅 “六小行业”乱象整治,全面提高全市“六小行业”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六小行业”环境卫生状况,实现规范管理,做到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及相关业务培训合格证。
牵头部门:市市管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功能
1.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加快城市通道建设改造,集中打通一批“断头路”,实施道路节点路网改造;完善次支路网,打通交通“毛细血管”,让城市更加通畅。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2.厕所革命。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公共厕所,按照新理念、新标准的要求,新建改建一批公厕,全面消除旱厕,所有公厕必须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旅游星级公厕,打造一批城市公厕服务驿站。开展城乡公厕普查,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厕规范化管理,根治公厕脏乱差问题。建立公共厕所电子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农村改厕行动,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牵头负责景区旅游公厕)、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厕)、市委农工部(牵头负责农村厕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卫计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3.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完善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细则,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之中;全面启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在全市范围谋划一批海绵城市项目,开工建设一批海绵城市项目。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
4.生态园林建设。完善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城市湿地生态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大力实施裸露地块和山体护坡绿化修复工程。充分利用城市水系、山脉等自然景观,有序推进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按照老百姓出门“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重点在老城区(居民区)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一批公园绿地精品,并同步布局建设停车场、公厕等设施。推广立体绿化,有序实施拆墙透绿,鼓励引导商业开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屋顶、阳台绿化,大力增加城市绿化总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5.农村“七改三网”建设。按照规模适度、村落连片、服务配套、乡风文明、 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各显特色的要求,重点抓好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和电力、广电、电信等“七改三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与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6.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城区排水设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加强新建项目相关环评审查。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COD浓度,污水经处理后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环保监测,确保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符合环保要求。到 20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乡镇和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的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7.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城乡垃圾收运系统,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模式。做好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农工部、市城投集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8.城市其他配套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去杂乱、补短板”工程,继续抓好学校、医院、小公园、文化场馆、公共服务中心、停车场、菜市场、专业市场、公交站台等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开展城市易涝点和积水点排查,推进所有易涝点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德投集团,市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及户外媒介等,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观,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在报刊、广播、电视开设不文明现象曝光专栏,定期曝光垃圾乱扔乱倒、乱穿马路、车窗抛物、破坏公共设施、乱搭乱建、乱溜乱养、乱贴乱画等不文明现象,切实通过社会舆论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德兴报社、德兴广播电视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2.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内容。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找问题,补短板,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指数。2018年,力争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3.文明村镇创建。广泛开展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加强道德讲堂、村史馆、乡规民约、文化活动中心、“凡人善举 好人好事”光荣榜建设,深化星级文明信用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儿媳等评选活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移风易俗宣传、精准扶贫助力等志愿服务活动。2018年是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村镇创建年,全市力争创评省级文明村镇。到2020年,全市文明村镇占比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4.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群众参与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除“四害”等行动,发动群众参与预防传染病、重大疾病,自觉摒弃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不良习惯和不文明行为。加大卫生城市创建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到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
5.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确保“五个百分之百”为目标(即:确保火化率100%、确保公墓区建设村(居)覆盖率100%、确保“三沿六区”无坟率100%、确保棺木处置率100%、确保红白理事会村(居)覆盖率100%),按照“三个统一”步骤(即:统一处置棺木、统一建设公墓、统一迁移坟墓),全力推进移风易俗活动。坚持因地制宜,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按照乡风民风、人居环境、文化生活“三个美起来”目标要求,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出台改革意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理念,加快推进村级公墓建设。加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建设,实现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建设全覆盖,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厚养薄葬、天价彩礼、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形成“尚勤劳、重孝道、守规矩、讲卫生”的文明乡风。深入开展农村“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发挥“乡贤文化”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让文明新风成为村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打造“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示范点,2018年,分别树立3-5个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农工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配合单位:移风易俗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德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城市环境整治组、农村环境整治组、生态环境整治组、公路和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组、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创建组、督查组“一办六组”。各工作组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意识,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度。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开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定期到各地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督查,每季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全年总评、总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工作项目化,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逐个销号。督查组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举措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在督查考核中,将居民对城乡环境的意见和整治工作的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并重,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秀美乡村建设,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切实将改善城乡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抓手,常抓不懈。要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长效化。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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