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字〔2018〕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赣薪联办〔2018〕11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市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障2018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德兴市辖区内2018年在建、新建的建设项目工程
二、实施内容
(一)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实行各类行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为直接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农民工实际考勤,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汇入其个人账户;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方总承包直接代发的办法。施工总承包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落实实名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一是新建、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资支付账户,项目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经办银行三方需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并报市解拖办备案。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款计量时,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建筑项目(房建、城建)30%,交通、公路项目25%,水利项目20%的标准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四)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要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同时,要向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设立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款计量时,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建设、房管30%,交通、公路25%,水利2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人工费)专用账户中,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市德投公司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各农民工资专用账户上,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在建,新建项目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款应提供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大茅山集团、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有关单位、德投集团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牢,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到位。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德府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职责,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杜绝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资金拨付关,并做好事后监管,确保资金按规定的比例汇入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市解拖办将不定期对有关项目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信息的收集,实现资源共享,要履行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年度考核过程中,各单位(业主)、各行业主管部门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排名靠后的,将按赣府厅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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