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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兴市教育工作和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8-07-02 09: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10-0203-2018-01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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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兴市教育工作和优秀教育人才

奖励办法》的通知

 德府办字〔2018〕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兴市教育工作和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业经201865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618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教育工作和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为全面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倡导尊师重教,发展教育事业,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我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教育工作和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

一、奖励内容

(一)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奖

1.各高中以高考二本上线率等综合指标为主要依据,在上饶市同类学校排名前1/3区间奖励学校30万元(重点高中在此基础上每前进一位加30万);在上饶市同类学校排位前1/2区间奖励该学校10万元;在上饶市同类学校排位较上年每前进1名,奖励该学校1万元。

2.达标奖:当年高考完成市教育体育局核定指标任务的学校,按二本以上上线人数1000/生奖励学校;

3.超标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学校,一本统招录取人数每超一人奖励学校4000元整;二本统招录取人数每超一人奖励学校2000元整(特长生二本以上人数以录取通知为准)。

4.单项奖:当年被清华、北大录取的考生,每生奖励学校30万元整,奖励学生20万元整;当年高考成绩(文、理科)荣获上饶市前三名的学生奖励学校30万元整;荣获江西省前三名的学生每生奖励学校40万元;当年被双一流大学录取(含录取线与双一流大学相同或高于双一流大学)的考生,每生奖励学校1万元整,奖励学生1万元整(上述单项奖同时获得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奖励对象为在我市就读并报考的学生)。

5.高中优秀生源奖:①按当年高一招生情况,在我市高中就读的高中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前150名的学生人数分别给予该生中学、小学毕业学校相应奖励(第1-50名奖2000/生;第51-100名奖1500/生;第101-150名奖1000/生);②德兴市学籍,在我市高中自主招生考试中全市前150名,且高中三年在德兴就读的学生每生给予如下奖励:第1名:8万;第2名:6万;第3-5名:4万;第6-10名:2万;第11-20名:1万;第21-150名:5千;③当年考生参加高考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统招录取分别按20000/人奖励该考生中学、小学毕业学校。

(二)职业教育质量奖

1.职业教育综合排名奖

依据上饶市教育局对全市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年度综合考核,在上饶市同类学校综合排名第一名,奖励学校10万元;在上饶市同类学校综合排名第二名,奖励学校8万元;在上饶市同类学校综合排名第三名,奖励学校6万元。

2.省级达标中职学校奖

被评为省达标中职学校,当年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当年奖励20万元。

3.就业奖

依据职业中专每年毕业生就业率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含升学、入伍参军),就业率达80%奖励学校10万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另奖励2000元。

4.生源输送奖

根据初中各校当年完成职业中专招生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的予以奖励(以当年10月份学籍注册为准):完成招生指标按1000元/人奖励;超额完成的超额部份人数按1500元/人奖励。

(三)义务教育学校目标管理星级学校评估优胜奖、进位奖、进星奖、岗位能手奖

每年以《德兴市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星级学校评价方案》为依据,分别评出优胜奖、进位奖、进星奖。

优胜奖:对当年位列初中和中心小学(含市直小学)各星级段位第一名的学校分别奖励6万元;

进位奖:当年位列初级中学各星级学校评比中排位较上年前移位次排序进位前3名的分别奖励学校6万元、5万元、4万元;当年位列中心小学(含市直小学)各星级学校评比中排位较上年前移位次排序进位前6名的分别奖励学校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优胜奖和进位奖不重复计奖)。

进星奖:考评结果从二星级学校进星到三星级学校的奖励学校6万元,从三星级学校进星到四星级学校奖励学校8万元,从四星级学校进星到五星级学校奖励学校10万元;

岗位能手奖:

每学期根据《德兴市教体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初中和小学按星级类别、年级、班级、学科教学成绩分别评出前30%授予“教学岗位能手奖”;每学期按星级类别、年级分别评出前30%授予“班主任岗位能手奖”;每人奖励1200元并颁发证书。

(四)幼儿教育质量奖

幼儿园被评为“江西省示范幼儿园”,当年奖励5万元;被评为“上饶市示范幼儿园”,当年奖励3万元;按《德兴市幼儿园评价方案》,当年被评为“德兴市示范幼儿园”,奖励1万元,评为“德兴市乡镇示范幼儿园”,奖励5000元。

(五)优秀教育人才奖

每三年评选出一届德兴市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学科首席教师,并进行奖励。

1.教坛新秀:每三年评选出50名教坛新秀,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津贴1200元。

2.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出100名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津贴2400元。

3.学科首席教师:在已评出的学科带头人中经教育理论笔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学段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三年分别考核评选出各学段、各学科德兴市学科首席教师44名(每学科1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2人,即小学12人、初中16人、高中16人。高中学科首席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津贴10000元(学科带头人的每年2400元奖励津贴同时享受),小学、初中学科首席教师每人每年各发放奖励津贴3000元(学科带头人的每年2400元奖励津贴同时享受)。特级教师经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并达满工作量,经审定可享受高中学科首席教师待遇;省级学科带头人经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并达相应工作量,经审定可享受相应学段学科首席教师待遇。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4.对上述优秀教育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每三年评审一次。当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和津贴。

(六)教育荣誉殿堂奖

每年教师节以《德兴市教体局教育荣誉殿堂实施方案》为依据,分别对当年被评为“模范校长”“模范班主任”“模范教师”“教育终身荣誉奖”等奖项的教师给予表彰并每人奖励2000元。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项评选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评选考核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三)各获奖学校应根据校情制定相应奖励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奖金专项用于在绩效工资以外奖励当年在岗教师(其中管理奖不超过30%)。

(四)市级奖励资金来源财政单列。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学校要积极创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可按本方案精神制定相应配套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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