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兴市201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18〕86号
银城、新营、香屯街道办事处,德兴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使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兴市201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201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1号)要求,按照《德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2017-2020年)》部署,为加快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和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赣浙皖三省交界“最具魅力山城”,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明确201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20年底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二、具体工作指标与任务
(一)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11项必备条件。包括:
1.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出台;
2.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设置和人员组成等符合要求;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7.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8.近3年内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9.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情况;
1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达到国家卫生城市8个大项40个子项考核标准规定的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三)通过江西省爱卫会对我市城区灭鼠、灭蟑、灭蚊、灭蝇工作的达标考核(即创建成为省除四害先进城区)。
三、创建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1.牵头落实新闻媒体做好国卫创建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政府网站、本市商业门户网站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网络宣传工作。
2.协调新闻媒体设立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牵头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的舆论引导工作,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二)市卫计委
1.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办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2.落实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协调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
5.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6.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7.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8.会同安监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9.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10.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2.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得到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五小行业管理规范。
13.市政供水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加强对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15.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16.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防控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17.市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18.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现免费;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19.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1.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22.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2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24.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5.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26.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7.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协调督促街道、社区、村及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清理四害孳生地,各类孳生地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28.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三)市城管局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现象。
4.建成区(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6.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中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2006)的要求;公共厕所的建设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识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7.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认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权。
8.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德兴市区范围及城乡结合部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设广告等行为进行处罚,达到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等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临街店面符合要求,主次干道两侧、屋顶无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
9.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10.对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规范合理,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工地规范管理,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进出口路面应实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及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染道路,确保进出口场地清洁卫生。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禁止车辆滴漏撒扬。
12.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13.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违规饲养畜禽。社区、单位等居住区内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依法查处规定区域外活禽交易行为。
14.按规范要求落实环卫设施设备等处的除四害工作。
15.市容环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照明、公共场所、居住区等)。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道路路面普遍硬化;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装灯率达到100%。
16.污水排放及处理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7.配合规划局完成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18.城市建成区广场、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19.按规范要求落实公园、绿地、市政管道等处的除四害工作。
20.牵头组织做好居民小区国卫创建相关工作。
(四)市建设局
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2.按规范要求落实建筑工地的除四害工作。
(五)德兴润泉供水公司
1.市政供水、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落实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3.按规范要求落实所辖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六)市环保局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法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所有在用的并向市区供水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等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管治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域,达到无黑臭现象,无劣五类水体。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5.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0%;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专间要设置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件齐全,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5.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加强村级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亮证经营,无占道经营现象。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履行以下责任: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依法监管市场内活禽销售,配合市城管执法局查处市场外违规销售活禽的行为,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实行隔离屠宰,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6.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7.按规范要求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等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八)市公安局
1.城区交通设施整洁完好,维修更新及时。
2.城区机动车车辆停放整齐,重点路段无机动车车道乱停乱放问题。
3.市区内禁鸣路段车辆禁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
4.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
(九)市交通运输局
1.城区各类汽车站点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2.候车室内有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有控烟监督员,无旅客吸烟现象。
3.站内外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现象,卫生责任制度落实,无乱扔乱吐现象,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4.车站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客运出租车、公交车辆有禁烟标志,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服务规范。
6.车站内部临街经营户门前三包等责任制落实,无占道经营、跨门营业,秩序井然,环境整洁。
7.按规范要求落实汽车站场等处的除四害工作。
(十)市教体局
1.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使学生掌握与其年龄水平相适应的健康知识和技能;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会同健康体检机构对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并落实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学校设有心理辅导室,聘请具备资质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师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缓解学生生活、学习上的压力。
2.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3.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4.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
5.学校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
6.学校食堂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定》,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管理责任落实。
7.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精神,依据《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
8.按规范要求督促落实学校除四害工作。
9.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0.负责体育场馆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11.按规范要求督促体育场馆的除四害工作和禁烟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
1.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2.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会同环保、街道等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水体无黑臭、无劣五类现象治理工作。
3.按规范要求做好河道、湖泊等处的除四害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
1.无农产品违禁投入品(农药、化肥、兽药等)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在病媒生物防制中,严格控制鼠药经营,注重科学用药,及时查处国家禁用的药物。
3.负责做好畜禽宰前、宰后的检疫监督,负责兽药、饲料的安全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5.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7.按规范要求落实屠宰场的除四害工作。
(十三)市国内贸易办
1.所辖市场管理规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亮证经营,无占道经营现象。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以下责任: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严格控制市场内活禽的销售,配合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市场周边销售活禽行为,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实行隔离屠宰,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2.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3.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等单位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4.按规范要求落实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等处的除四害工作。
5.按规范要求落实屠宰场等处的除四害工作。
(十四)市文广新局
1.负责文化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地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2.牵头落实公共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影剧院、文化场馆等处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好相关工作,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按规范要求督促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影剧院、文化场馆等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和禁烟工作。
(十五)市旅发委
1.负责旅游景点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2.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3.按规范要求督促旅游景点的除四害工作和禁烟工作
(十六)城区街道、德兴经开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2.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有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3.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社区、城中村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6.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7.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的整治。
8.除市级管理外的所辖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9.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跨门营业等现象。
1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2.城中村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13.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的整治。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4.落实辖区内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做好辖区内省除四害先进城区创建相关工作。
15.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1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
(十七)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其他乡镇
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卫生单位规范要求做好部门及下属单位(管理单位)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有关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德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意见(2018-2020年)》(德府办字〔2018〕12号)和《2018年德兴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德爱卫字〔2018〕2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国家、省级和上饶市级卫生乡镇各项创建工作。
四、重点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必抓出成效。特别是要大力开展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各街道、村、社区要开展以清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为主要内容的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全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网络,推动环境卫生整治,开展除“四害”等工作。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并根据“四害”发生的季节开展统一投药杀灭工作,使“四害”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环境、道路、厕所等清洁美化,落实管理措施,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开展农贸市场、废旧物品收集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有关部门、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农贸市场、废旧物品收集点的管理。加强对已完成改造市场日常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特别是要解决垃圾二次污染问题。还未改造升级的市场要加快改造升级进度,达到标准要求。开展对城中村的废旧物品收集点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
3.开展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专项行动。
要全面摸清环卫设施完好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新破旧的设施;建成区所有垃圾中转站应设置垃圾转运车辆的清洗场地和设施,清洗产生的污水统一纳入污水管网;完善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厕改造升级投入机制,逐步将旱厕及简易公厕改造升级为三类以上公厕;将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全部改造为不低于二类标准。
4.开展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七小”行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相关行业的技术指导,促进相关行业整体卫生面貌有一个大的改观。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持有效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营业,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杜绝无证照生产经营现象,杜绝“三无”食品上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等制度。抓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建设,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餐具、茶具、毛巾等用品的日常消毒、保洁的监督工作。对“七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小副食),加强监管,使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5.开展市容市貌提升整治专项行动。
加快对旧城改造特别是城区背街小巷等区块的道路、围墙等方面的修缮美化,加快对城区主要街路的街景建设。要求店面广告高低、凹凸统一;雨蓬、防盗窗设置统一;空调室外机离地;整修完善街路两旁绿化;全面清除部分街道旁的亭、棚、架等违章建筑;取缔乱张贴、不文明广告;取缔一批违规人力三轮车,减少数量,提高城市道路通畅度和安全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对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乱写画、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等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质量。
6.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行动。
坚持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机制,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原则。健全除四害市场化运作机制,树立科学防治意识,积极引入除四害效果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四害密度监测制度,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加强对社区居民、城中村居民除四害工作,保证除四害工作经费。切实加强除四害经常性监督和监测,力争使城区病媒生物控制四项指标通过省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在此基础上,市直各部门应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实施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召开德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落实省国卫技术指导专家组反馈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之中。
2.印发创卫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任务分解书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签订创卫责任状。
3.督促3个街道、德兴高新区及重点职能部门单位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4.组织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和文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到近期按国卫新标准复查的兄弟县市进行考察取经。
5.各专业工作(督查指导)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列出创建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制订相应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整治行动。
(二)创建推进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1.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申报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完善其它各项台帐资料。
2.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创建活动,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开展自查自测和第三方评估,努力创建成为省级除四害先进城区。
3.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目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和6大类集中整治行动。
4.接受上饶市和省爱卫会对我市除四害省级先进城区考核。
(三)创建巩固阶段(2018年底前)
1.针对上饶市和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调研时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整改。
2.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巩固提升工作,积极做好迎接省爱卫会专家暗访调研工作,针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扩大创建成果,为2019年5月底之前通过省爱卫会组织专家的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完成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德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正式报告夯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真正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人力、财力和行政措施上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
各街道办事处、德兴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实干班子开展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能,在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共同配合,全民参与。通过努力,尽早把我市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要结合“城市双修”、“魅力山城”、 “美丽家园”建设等重大民生实事工程的开展,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城区大力推进南门中央公园、中央商务区、城区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点市政工程建设,在老城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里弄小巷硬化、亮化,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小游园、小广场、小绿地。特别要加快城市污水纳管、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中村公共厕所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创建所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宣传经费、省除四害先进城区创建经费、申报工作经费等费用,及时落实,足额拨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要完善督查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并积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到各地尤其是薄弱环节开展督查工作,要尽量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现场督查,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抽查和普查,实行连续督查、循环督查,督查之后要敢于“揭短”,做到当场反馈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回访、暗访,检查整改落实和进展情况。要强化考核,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对行动积极,工作任务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任务完成得差、行动迟缓的,甚至拖全市后腿的,要通报批评。
(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开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栏目,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道、德兴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编写制作宣传单发放到广大干部职工及居民手中,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而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同时,要设立媒体曝光平台,对脏、乱、差等不卫生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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