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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调整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单位
市民政局 生成时间 2018-06-29 17:4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100-09-2018-146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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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近日,河北省衡水市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标准。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依据市里的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成具体执行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6月底前,全部发放落实到位。

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人每月67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人每月61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人每年470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人每年430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人每年3900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人每月88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人每月80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人每月72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桃城区、冀州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每年6200元;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每人每年5600元;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枣强县、故城县每人每年510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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