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贯彻落实我省中国制造2025实施意见,推动中医药产业倍增发展,根据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中医药科创城建设及中医药产业发展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建设。
(二)江西樟树“中国药都”振兴工程建设。
(三)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工程:
1、中药经典名方开发生产、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化、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产业化等领域的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
2、涵盖道地药材自建生态基地、远程实时监控、GMP标准生产、产品扫码溯源等为一体的中药标准化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3、新药研发;
4、医药品种兼并收购;
5、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扶持方式
(一)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适度集中”的原则,主要采取后补助的扶持方式。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已完成投资额的10%,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已获得我委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建设
1、申报主体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属于科创城“双核”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建设(包括标准厂房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包括与创新相关联的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等。
3、主体工程建设必须完成规划并开工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必须完成规划并完成建筑施工总量的50%以上;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必须已签订入驻协议并启动入驻工作。
(二)樟树药都振兴工程建设
1、申报主体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樟树“中国药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属于樟树市“中国药都”振兴工程相关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平台项目、产业链配套项目。
3、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并完成建设进度50%以上;重大平台项目必须已签订协议并启动建设;产业链配套项目必须完成建设、正式运行并具有示范性、带动性作用。
(三)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工程
1、申报主体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权清晰、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营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医药产业倍增、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项目必须完成注册申报并实现产业化;中药标准化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建设,具有示范作用;新药研发项目已完成临床试验并准备报批生产;医药品种兼并收购项目必须完成批件转让并实现产业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按照省食药监局、省工信委、省卫计委、省科技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赣食药监注〔2017〕32号)文件要求,对通过评价品种给予支持和补助。
4、申报项目符合我省产业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设区市工信委统一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装订成册(含附件),提交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设区市工信委。
(三)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设区市工信委要按照支持方向、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格式、内容及附件真实性进行初审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我委,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PDF电子版)。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7日,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五、资金下达
经申报、初审、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计划,由我委研究审定后,印发下达资金项目扶持计划,划拨项目扶持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择优推荐。
(二)要认真核实申报项目材料,确保申报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数据失实的,将中止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易红
联系电话:0791-88916382
邮箱:175987358@qq.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305室(360036)
附件:1.2018年中医药科创城建设及中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8年中医药科创城建设及中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点
江西省工信委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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