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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交易被判入刑 依法经营执业须为底线

发布单位
市旅游局 生成时间 2018-06-22 17:14: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370-09-2018-23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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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交易被判入刑 依法经营执业须为底线

    6月10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案是云南首例导游以强迫交易被判入刑的案件,对广大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具有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文化和旅游系统以此案为典型,在全系统进行警戒教育。文化和旅游部强调,依法经营和执业是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底线,违法必将受到惩处。该案教训深刻,旅游业界要以此为鉴,不能心存侥幸。文化和旅游部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支持各地依法加大对旅游领域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坚决追究强迫消费、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诚信经营市场导向,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要求,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努力提升广大游客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了解,此案发生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云南旅游主管部门经立案调查后,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依法对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李云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将导游李云涉嫌强迫交易的刑事犯罪行为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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