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德兴市司法局收到弋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徐某进行审前调查评估。
按照要求,德兴市万村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徐某家庭、邻居、居所情况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所在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派出所等进行了社会调查,并根据调查笔录录认真撰写了调查评估意见书,确保社会调查的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
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正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衔接,提高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效果,有利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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