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不动产登记局:
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德兴市银城南路90号江南名邸第一层86号商铺德房国用(2013)第24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位于德兴市银城南路90号江南名邸第一层85号商铺德房国用(2013)第24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位于德兴市银城南路90号江南名邸29-1号别墅德房国用(2013)第2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现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黄海燕
2018年06月20日
备注:如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黄海燕刊登遗失声明和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有异议,请于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德兴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的,上述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0793-75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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