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饶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情况跟踪反馈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树立安监队伍公正担当良好形象,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上饶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跟踪反馈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日
上饶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情况跟踪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形象,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跟踪反馈,是指我局向行政执法对象了解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情况,征求行政执法对象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 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纪检组牵头,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跟踪反馈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跟踪反馈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跟踪反馈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跟踪反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跟踪反馈与服务指导相结合、跟踪反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跟踪反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 安全生产执法跟踪反馈的主要内容:
(一)向服务对象了解承办人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审批(许可)、“三同时”审查、事故查处等行政执法及宣传教育培训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征求服务对象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许可)、“三同时”审查、事故查处等决定及宣传教育培训的意见。
(三)了解服务对象在被执法、行政审批(许可)、“三同时”审查、事故查处等安全违法行为的改正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 跟踪反馈形式一般以填写跟踪反馈表及电话沟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跟踪反馈工作实行一事一办。
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结束后,将跟踪反馈卡交被执法单位,由被执法单位填写后按要求送或邮寄市安监局。
第七条 纪检组每月组织对报告的事项进行跟踪反馈,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第八条 局赴企业上门走访、组织座谈时要认真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并如实反馈给相关科室和单位,对能够解答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答。
第九条 跟踪反馈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纪检组应按照权限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跟踪反馈工作纳入年度各科室、单位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上饶市安监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2日起执行。
上饶市安监局行政执法情况跟踪反馈卡、行政执法情况反馈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