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2018〕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5月18日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