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履行情况期中检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近日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对省级政府“十三五”前两年(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
在检查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方面,明确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期中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期中检查和自查工作,主要包括检查耕地数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等。
在检查步骤方面,规定期中检查工作按照“省级自查、实地抽查、综合评价、报告国务院、通报整改”的程序开展。7月底前结束省级自查工作,考核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完成抽查,在此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并将期中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之后开展通报并组织整改。
在奖惩机制方面,明确对检查结果较好的省份,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检查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将暂停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督促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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