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德兴市城区污水管网补充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德兴市城区建设,主要包括老城南片区、南门新区、女儿田居、城东洪家坪。
二、请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做好德兴市境内的管网敷设后的土地整理,以及协助做好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等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方可加工建设。
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
2018年6月1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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