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兴市宏扬汽贸有限公司德婺汽贸展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德兴市宏扬汽贸有限公司德婺汽贸展厅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新营街道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为12.16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2018年6月19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