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出具德兴市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座落在银城街道彩虹桥居、花桥镇花桥与渔塘村、昄大乡定坑村、大茅山景区南溪村、张村乡笪家庄、香屯街道湖田村、新岗山镇新建村,项目拟涉及面积325.2亩,地类为农用地321.33亩,建设用地3.87亩。
二、该项目需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规划修改完成后,上报农转用征收手续并经供地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2018年6月12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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