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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解读:3.《指引》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发布单位
市科技局 生成时间 2018-06-15 16:5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60-09-2018-0736 公开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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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指引》中,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二是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三是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是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五是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六是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七是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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