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科技部牵头,联合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中科院、中国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制定园区土地、税收、金融以及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专项政策,赋予更大的改革试验权。创新科技金融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
三是加强协同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在投融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管理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推进园区协同创新。建立园区统一的信息平台、交易平台、成果平台、专家平台,实现园区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四是开展监测评价。加强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研究,突出对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辐射带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园区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和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园区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强化园区动态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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