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兴市司法局接到安微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审前调查评估函后,立即安排部署,指派新岗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杨某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接到指派后,由新岗山司法所所长余军华带队,前往被告人户籍所在村委会,先对被告人家属及其邻居进行走访,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后,完成了社会调查笔录,签订了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亲属承诺书、保证书和村委会社区矫正监管保证书。并做好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纪实拍照,形成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卷宗。
在调查对象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新岗山司法所顺利完成对被告人杨某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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