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启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江西启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新营街道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为37.48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2018年5月2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江西启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新营街道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为37.48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