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县级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本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招投标工作. 招标代理公司由县级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鼓励各地在“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下,创新工作机制,缩短招投标工作时间.原则上,项目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同步进行招投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同步进行招投标.
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