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原则
县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应根据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和偿还贷款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结算经办行,县财政要在当地农发行开立资金专户,承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下拨的融资资金、项目资本金等.
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含财政资金和融资 部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