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工程;
(二)土壤改良工程;
(三)灌溉与排水工程;
(四)田间道路工程;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六)农田输配电工程;
(七)省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及施工支出;
(二)项目前期费用,包括:招标代理、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方
案评审、工程预决算等前期费用支出.可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列 支不超过总投资2%的项目前期费用.
(三)工程监理费;
(四)项目管理费;
省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