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费由县级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级项目管理机构”)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含融资)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提取比例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为2%;工程总概算1001-5000万的控制数费
率为15%;工程总概算5001- 10000万元的控制数费率为1.2%;工程总概算10001-50000万元的控制数费率为1%.工程总概算50001-100000万元的控制数费率为0.8%.项目管理费从统筹整合的省财政投入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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