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报账的方式,即报账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票据的单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时,施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预付该项目工程资金总额30-70%的启动资金,具体预付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实际予以确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凭原始凭证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分批报账,经工程监理单位核实、县级项目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资金.项目完工后,经工程监理单位核实、县级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支付其余的工程款项.为确保决算审计和资金拨付进度,各地领导小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选择一批具有决算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从事决算审计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3%扣质量保证金,
一年后质量无问题可退质量保证金.
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供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物资设备签收单等提出申请,经县级项目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资金.
项目建设或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如无正当理由,县级项目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
省、市级直属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可在同级财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报账,并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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