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凤凰湖景区管理委员会党建、精神文明、监察、组织人员、劳动和社会
保障、民族宗教事务、文物保护、法制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负责市凤凰湖景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景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对委托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景区规定、建设、古迹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维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景区旅游安全、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游客投诉和导游管理工作,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六)研究拟定景区旅游市场预测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风景名胜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在和重大促销活动,扩大景区旅游的知名度。
(七)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研究、开发,壮大旅游产业。
(八)依照法律规定,由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履行其他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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