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至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清明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报,本月下旬至清明期间天气多为晴天,降水量极少,森林火险等级将持续偏高;加之去年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大量的可燃物广积林内,为森林火灾的发生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再则自去年开始清明有假期,祭祀人员明显增多,给野外火源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使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为做好全市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今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1月以来,我市气温偏高,温差偏大,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春耕备耕已经开始,加之“清明节”又是我国传统的祭奠节日,传统的祭奠方式主要是烧纸、点香、点腊烛、燃放爆竹。去年首次实行清明假期后,回乡祭奠人员成倍增加,给野外火源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稍有疏忽就会发生森林炎灾。为了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平稳态势,各村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要发扬去年好的做法,提前作出周密部署,拿出最大的精力、制订最严格的标准、采取最管用的措施抓森林防火工作。乡村干部特别是蹲点领导和村主要领导要加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认清“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德兴市委、市政府领导今年以来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重要大事来抓,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懈怠。对森林防火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尤其是对重点地段和重要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进一步加大“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各村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在“清明节”期间要加强各村小组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提高广大乡村居民、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利用宣传车、电视、黑板报、鸣锣告示、杀猪禁火等有效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特别要在进入墓地的各个路口要拉森林防火宣传的横幅、张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令》和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散发森林防火宣传单,以告回乡人员,祭奠绝对不能带火种上山,严禁采用烧纸、点香、点腊烛、燃放爆竹等用火的祭奠方式。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宣传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形成一种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合作,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为确保全乡森林防火的安全,各村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戒严令》,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巡杳制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对野外火源的管理不仅要巡山,更要巡村,要充分发挥各级驻村干部和农村广大干部、党员的作用,采取人盯人、人盯墓地的办法,对每座坟墓死看死守,决不允许墓地上有火的现象。各村要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工商部门从现在起就要加强对丧葬用品的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依照《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处罚,从源头上确保森林防火安全。要大力提倡文明祭扫,摒弃上坟烧纸、点蜡烧香、燃放爆竹等用火陋习,推行栽一棵纪念树、献一束鲜花等新型祭祖方式。市保增长促春耕主题活动督查组和万名进村入户的干部在“清明”期间一定要在岗在位,并加强督查。真正形成全乡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新局面。
四、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扑火的主力军,半专业森林防队是实现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主要力量。在继续抓好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的同时,各村要尽快将村级半专业森森消防队建成达标队伍,要按照扑火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必要装备,保证扑火需要,同时要抓好半专业队伍的培训,以担高队伍的战斗力。各行政村均要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小分队,并配备必要装备,做好随时赶赴火场的各项准备工作。村级应急分队要实行24小时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出击。扑火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理火情。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火情调度,及时掌握、处置火情,确保火情信息必政令畅通。要严格火灾报告制度,严禁迟报、瞒报。各村对卫星林火监测的热点,必须规定时间及时如实反馈。
六、进一步严明防火纪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责任,严肃防火纪律。1、各村书记主任在火险等级以上和“清明节”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代理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要告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便工作联系;2、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村蹲点领导和各村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火灾延续时间超过3小时的,乡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3、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敏感部位如风景区、较大村庄周边和易燃易爆地区周边等发生森林火灾一起的都由乡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4、对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5、各级驻村干部必须坚守岗位抓防火,如擅离岗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上报市里。6、要进一步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生火灾后,报经市森林公安,力求在第一时间侦破案件,并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7、凡挂钩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人,因未及时赶赴现场协同指挥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其督查不力及相应连带责任,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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