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工信委:
你委申报的《关于要求审批德兴市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标准厂房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收悉。经组织专家评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近年来,德兴市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热情高涨,创业队伍不断扩大,德兴市委、市政府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故提出本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将提升德兴市工业产业结构层次,促进工业经济结构的升级换代,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直接拉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及相关服务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原则同意建设德兴市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标准厂房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德兴市工信委。
三、项目建设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面积505亩。
四、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一期拟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厂房面积100000平方米及基础配套;二期拟建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厂房面积330000平方米及基础配套。
五、工程招投标: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
六、项目建设工期:2年。
七、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0829.38万元,资金筹措方式自筹和国开行贷款及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八、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九、请在项目开工之前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十、本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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