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人民法院:
你院报来《关于德兴市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高法[2017]58号)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为民、阳光司法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人民法庭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构建让人民群众满意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人民法庭标准化运行机制,拟对花桥人民法庭进行维修改造。
该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业务用房、庭院(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及相关配套用房进行维修改造。
二、总投资:该项目工程预算为153万元。
三、资金构成及结构情况:本项目资金为自筹。
四、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按固定资产投资要求办理相关正式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六、本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要求抓好该项目实施工作,早日改善,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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