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何国宏、曾瑞炎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德府字〔201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德干字〔2017〕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何国宏同志任德兴市水利局副局长(不在德兴市农业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陈志彬同志任德兴市物价局副局长(不在德兴市林业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齐秋喜同志兼任德兴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胡双芳同志任德兴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夏细林同志任德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程建华同志任德兴市国家矿山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胡祖友同志任德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国华同志任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聘干);
程小清、李凌云二同志任德兴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鑫同志任德兴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槐彬同志任德兴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聘干)(试用期一年);
朱振华同志任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按副科级管理);
刘建忠同志任德兴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金富同志任德兴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华飞同志任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操海明同志任德兴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唯武同志任德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德兴市市长热线办公室主任王伟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6年12月起算。
免去:
曾瑞炎同志的德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江萍同志的德兴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德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德兴市教育体育局保留原职级待遇);
王敏同志的德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科)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志诚同志的德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聘干)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夏顺泽、陈焰二同志的德兴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郑荣根同志的德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卢光明、黄金炼二同志的德兴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叶淦林同志的德兴市博物馆馆长(聘干)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叶志明同志的德兴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包杰同志的德兴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洪礼新同志的德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董一帆、李俊杰二同志的德兴市香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方晓根、雷乔薇二同志的德兴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刘金保同志的德兴市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孙冬香同志的德兴市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黄诚同志的德兴市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姜海松同志的德兴市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涂恒同志的德兴市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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