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德府字〔2018〕10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
综合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十三五”规划》于12月27日经第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十三五”规划
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5月1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德兴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于德兴市行政辖区内各类矿山,包括在建、生产、停产、闭坑及废弃矿山。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山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矿山141个,其中在建矿山1个,生产矿山44个,停产矿山43个,闭坑矿山5个,废弃矿山48个。大型矿山10个,其中铜矿3个,金矿3个,银矿1个,饰面用花岗岩2个,硫铁矿1个;中型矿山7个,其中有色金属矿山1个,化工用原料非金属矿山1个,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山1个,建材非金属矿山4个;小型矿山124个,以建材和砖瓦黏土矿为主。采矿许可证93个,采矿证总面积48.04km2,占全市国土面积2.30%,其中部发证矿山1个,省发证矿山19个,市发证矿山34个,德兴市本级发证矿山39个。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土地资源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水土污染等。
(1)土地资源破坏
截至2015年底,全市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土地资源破坏面积3561.88hm2,土地破坏率68.63%,其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土地资源破坏面积185.59hm2。土地资源破坏类型有草地、耕地、林地,其中林地破坏面积最大,约3542.49hm2,占总破坏面积99.46%。土地资源破坏方式中,露天采场挖损土地1192.10hm2,废石压占破坏土地1238.99hm2,矿区公路、厂房及设备占用破坏土地176.72hm2,地面塌陷破坏土地2.27hm2,采空区地面沉陷破坏土地951.80hm2。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矿产资源开发在损毁土地资源的同时,也会造成植被破坏、边坡高陡、地面凹陷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据调查统计,截至2015年底,德兴市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2616.85hm2,破坏率50.4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主要分布于露采矿山,破坏面积2312.39hm2,占总破坏面积88.37%。生产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严重,破坏面积2544.29hm2,占总破坏面积97.23%。大、中型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最大,约2283.23hm2,占总破坏面积87.25%。
(3)矿山地质灾害
矿山开采由于不合理的地表剥离、地下采空、废石堆积、尾砂排放等,破坏岩土体稳定而产生一系列与采矿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截至2015年底,德兴市主要矿山地质灾害共发生27处,其中崩塌3处,滑坡20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3处。因地下采矿形成采空区面积622.27hm2,采空变形区面积954.72hm2。矿山地质灾害多数发生于大、中型露采矿山,共21处,占矿山地质灾害总数77.78%。全市因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65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4)含水层破坏
以地下开采方式为主的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开挖巷道、大量抽排地下水,导致含水层相互贯通、矿区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地下水漏失,并形成大范围降落漏斗,导致影响区地面沉陷、泉水干枯、农田无法耕作等危害。据调查统计,德兴市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因抽排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最大至456.32m,形成单个降落漏斗面积最大为798.56hm2。全市矿山地下水含水层破坏总面积2399.07hm2,其中以有色金属矿山矿坑抽排地下水对含水层破坏面积最大,约1440.65hm2,占含水层破坏总面积60.05%。地下含水层破坏给德兴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5)水土污染
据调查,德兴市矿山水土污主要分布于泗洲镇~银城街道、昄大乡~龙头山乡一带矿集区及周边的乐安河、洎水河等流域。水土污染面积约2596.54hm2,其中以有色金属矿山水土污染面积最大,约2353.81hm2,占水土污染总面积90.65%。
德兴市矿山水土污染来源主要有:选矿酸性水库及尾砂库废水渗漏、废渣淋滤废水及历史遗留老窿洞废水排放等。据统计,德兴市矿山废水年产出量约12095.36万吨,年直接外排量约4110.12万吨,年处理后外排量约7985.24万吨;废石累计积存量142126.69万吨;尾砂累计积存量约91625.85万吨。矿山生产废水、废渣和老窿洞废水外排导致矿区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严重污染,使水土酸化、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导致水土环境生态功能破坏,造成植物、鱼类、水生物大批死亡,使农、林作物产量降低、田地荒芜,给生态环境和人居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十二五”期间,德兴市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德兴市实际情况,出台一些与矿山地质灾害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德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德府发[2006]134号文件)。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重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项,治理面积7.9hm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472.71h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316.38hm2。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区
(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2个,区块总面积26.47km2,矿区总面积15.69km2。分布于泗洲镇德兴铜矿、远坑金矿区、银城街道铜、铅锌、银矿等多金属矿区。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矿山5个,其中生产矿山3个,停产矿山1个,废弃矿山1个。历史遗留老窿洞222个,其中按矿种划分:铜矿老窿洞26个,银矿老窿洞196个;按封闭情况划分:完全封闭42个,部分封闭31个,未封闭149个;按充水情况划分:充水的历史遗留老窿洞24个,其中有废水外排的5个,不充水的198个;存在安全隐患的180个,无安全隐患的42个。区内土地资源破坏面积2515.46hm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2042.47hm2;地质灾害破坏面积390.88hm2;含水层破坏面积1600.78hm2;水土污染面积2411.38hm2。总体上,该区内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高。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8个,区块面积28.93km2,矿区面积19.19km2。分布于德兴铜矿铜厂矿区尾矿库、昄大乡煤矿及建材非金属矿区、德兴市香屯街道办石峡片石场、德兴市园艺机砖厂、新营街道~花桥镇金矿区、龙头山乡饰面花岗岩建材非金属矿区、绕二镇砖瓦黏土矿区、万村乡石灰石、砖瓦黏土等非金属矿区。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矿山24个,其中生产矿山12个,停产矿山8个,闭坑矿山1个,在建矿山1个,废弃矿山2个。历史遗留老窿洞7个,为萤石矿老窿洞,未封闭,其中1个充水;平硐5个,斜井1个,竖井1个,均存在安全隐患。区内土地资源破坏面积962.04hm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763.87hm2;地质灾害破坏面积203.17hm2;含水层破坏面积165.49hm2;水土污染面积658.24hm2,污染程度严重。总体上,该区内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影响范围较广,危害程度较高。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37个,区块面积88.80km2,矿区面积24.05km2。分布于新岗山乡早禾段~原新建乡砖瓦黏土矿区、新岗山乡占才~丁村砖瓦黏土矿区、海口镇古山村砖瓦黏土矿区、海口镇新源居委会砖瓦黏土矿区、新岗山乡板桥村建材非金属矿区、德兴市泗洲镇水东机砖厂、德兴市李宅红砖厂砖瓦粘土矿、昄大乡大定坑村砖瓦黏土矿区、德兴市香屯街道杨家湾机砖厂、泗洲镇王村~立新村金矿区、德兴市兴达钒矿区、香屯街道汪村村金矿、银城街道枫树岭采石场、江西省国营金山金矿、德兴市新营街道太白门金矿、花桥镇鱼塘~黄柏洋砖瓦黏土矿区、德兴市花桥镇新村砖厂、龙头山乡程家~路田煤矿及石灰石等非金属矿区、龙头山乡南溪村~程家湾煤矿及萤石矿区、新营街道金矿及建材等非金属矿区、张村乡店前~箬坑村砖瓦黏土矿区、龙头山乡龙头村萤石及饰面花岗岩矿区、德兴市绕二村落湾月山坞铅锌矿、绕二镇吴家岭萤石、铜、辉绿岩等矿区、绕二镇梧风洞采石场、龙头山乡河背村~大安山村花岗岩及萤石矿区、黄柏乡刘家~洋田村砖瓦黏土矿区、黄柏乡港西~宋家村砖瓦黏土等矿区。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简单,矿山109个,其中生产矿山29个,停产矿山33个,闭坑矿山5个,废弃矿山42个。历史遗留老窿洞129个,其中金矿47个,煤矿20个,铅锌矿11个,铜矿2个,萤石49个;竖井58个,平硐45个,斜井26个;完全封闭8个,部分封闭11个,未封闭110个;存在安全隐患的121个,无安全隐患的8个。影响区内土地资源破坏面积645.64hm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342.72hm2;地质灾害破坏面积341.48hm2;含水层破坏面积626.25hm2;水土污染面积135.23hm2,污染程度较轻。总体上,该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较轻,影响范围较小,危害程度较低。
(二)“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展
1.“十二五”工作成效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十二五”期间,德兴市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投入资金约3822万元,完成重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项,治理面积7.9hm2。2011年,德兴铜矿对西源岭中部350-410边坡崩塌、西坡滑坡、富家坞矿区初碎站边坡崩塌进行了工程治理;2015年,德兴铜矿对富家坞采区南平山320-380m边坡滑坡隐患进行了治理;2015年初,银山铅锌矿对矿区公路滑坡进行了阶状放坡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效果显著。
随着矿山业主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意识的不断提高,矿区内重要地质灾害得以治理,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得以消除,保障了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地形地貌景观修复
“十二五”期间,德兴市积极开展矿山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作。完成矿山地形地貌景观修复面积156.33hm2,修复治理率5.97%。其中自然复绿面积2.38hm2,工程治理面积153.95hm2,修复治理效果较好。地形地貌景观治理使受破损的地形地貌得以修复、矿区植被景观逐渐恢复,矿区复绿面积逐年增大。
(3)土地资源破坏修复
“十二五”期间,德兴市积极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累计投入治理资金9092.2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938.8万元,企业资金1153.44万元,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472.71h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316.38hm2,恢复治理率约13.27%,土地复垦率约8.88%;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面积13.17h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0.75hm2,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约7.10%,土地复垦率约5.7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4)废水、废渣治理
“十二五”期间,德兴市矿山废水年产出量约12095.36万吨,年循环利用量约4673.14万吨,循环利用率38.64%。矿山废水循环利用,不但减轻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还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德兴市矿山废石年排放量8677.37万吨,年综合利用量15.4万吨,综合利用率0.18%。矿山废渣治理方式主要为:回收提取有用副金属、充填废弃矿井及矿坑、修建矿山公路等。通过对矿山废渣进行综合治理,不但提高废渣利用率,增加企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废渣对环境的污染。
(5)矿业遗迹保护
“十二五”期间,德兴市实施矿业地质遗迹保护项目4处,分别为金山、银山、铜山和文博园区四大部分,总面积11.77km2。其中,金山园区位于花桥镇金山金矿东侧,面积3.197km2;银山园区位于银城街道银山铅锌矿东侧,面积2.625km2;铜山园区由泗洲镇铜都文化园和德兴铜矿一、二号尾矿库组合而成,面积5.916km2;文博园区位于银城街道德兴新城,包括已建成的矿山公园博物馆和主碑广场,面积0.035km2。
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矿山企业“重矿产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大部分大、中型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意识程度较高,多数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现象。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受矿业经济市场影响,德兴市多数小型矿山被迫停产或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矿山地质环境遗留问题难以解决。截至2015年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仅为13.27%,土地复垦率8.8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仍需提高。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技术不高
“十二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技术不能完全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大部分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土地复垦与复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
(三)“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形势
“十三五”期间,采矿业仍为德兴市经济发展的重头产业之一,未来将以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开发为德兴市的支柱矿业。据统计分析,当前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率(13.27%)远低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率(68.63%),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长期存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仍需大力推进。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依靠完善的法规制度、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破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投入、政策、科研等机制障碍。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简化管理程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改革。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开展恢复治理技术科技创新。
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加快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保护与开发,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产开发准入,严格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坚持“谁开发、谁治理”,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生产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入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田、林、湖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充分结合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尽快恢复矿区的青山绿水。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推进。鼓励引进国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拓展绿色矿山建设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惠民利民新成效。鼓励矿山企业留地留技留利于企业职工和矿区群众,总结推广用矿区土地入股分红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经验,引导企业职工、矿区群众积极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形成人、矿、地和谐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加扶贫工作的“含金量”,让企业职工和当地群众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有更多获得感。
(三)目标任务
1.主要目标
(1)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2)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掌握和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4)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
2.主要任务
(1)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全面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停产矿山、闭坑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二是明确责任。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按以下原则认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和恢复治理,中央、省、市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其他生产矿山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恢复治理。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是科学规划。根据责任划分情况,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两线”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为重点,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明确保护与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四是加强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系统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
(2)强化保护预防
一是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在自然保护区,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是加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标准,因矿施策,因地制宜,推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简便实用的工作制度。落实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三是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一是明确任务要求。要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四是整合政策与资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
3.主要指标
“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指标见表1。
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指标表1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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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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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复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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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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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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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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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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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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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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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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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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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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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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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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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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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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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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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10.90
|
预期性
|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防治分区
按矿山生产状态分为“治理区”和“防治区”两个类型,前者用于废弃矿山,后者用于生产矿山;依据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影响程度和所处地区环境重要性情况,将治理区和防治区各划分成重点与一般两个等级。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5个,区块总面积3.10km2,矿区总面积3.587km2。主要分布于泗洲镇富家坞铜矿老窿洞治理区、银山古采矿遗址水土污染治理区、德兴市双龙石材有限公司山坑萤石矿治理区、昄大乡西边村煤矿治理区、绕二镇吴家岭萤石矿治理区。区内均为废弃矿山,共5个,区内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主要为土地资源破坏、水土污染及地下采空区安全隐患,破坏总面积96.512hm2。
(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20个,区块总面积24.08km2,矿区总面积6.995km2。主要分布于德兴市昄大乡机砖厂砖瓦粘土矿治理区、香屯街道汪村村金矿老窿洞治理区、花桥镇鱼塘砖厂治理区、龙头山乡石坞坑~下石坞废弃煤矿治理区、龙头山乡桂湖村非法采煤1号区、龙头山乡南溪村~马蹄湾非法采煤治理区、龙头山乡程家湾~古头训村非法采煤区、德兴市绕二村落湾月山坞铅锌矿老窿洞治理区、绕二镇塘湾村铜矿、萤石矿区、黄柏来龙山~黄柏村砖瓦黏土矿区、德兴市江浙兴桐~上宋机砖厂黏土矿治理区、童溪村委会童家坞~童溪机砖厂黏土矿治理区、德兴市张村乡宋家亭~大畈地砖瓦厂治理区、横港村施家组松树岭铅锌矿治理区、万村乡墩上村余家组金矿~李村古煤矿治理区、万村乡沙畈村煤矿~建材非金属矿区、德兴市福泉山煤矿等矿区。区内矿山43个,以废弃矿山为主,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一般,主要为地形地貌破坏、土地挖损、设备厂房和废渣压占土地、地下采空区等,破坏总面积149.93hm2,已完成恢复治理面积1.49hm2,治理方式多为自然复绿。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2个,区块总面积22.87km2,矿区总面积15.24km2。主要分布于泗洲镇德兴铜矿~远坑金矿区、江西铜业集团银山铅锌矿区。区内矿山4个,均为生产矿山,以有色金属、贵金属矿山为主,矿山规模多为大、中型。区内地质环境问题影响严重,主要为土地资源破坏、矿山地质灾害、水土污染及地下采空区等,破坏总面积2472.61hm2,已完成恢复治理面积429.24hm2。
(四)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
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30个,区块总面积56.69km2,矿区总面积35.76km2。主要分布于新岗山乡占才~丁村砖瓦黏土矿区、新岗山乡早禾段~原新建乡砖瓦黏土矿区、海口镇古山村砖瓦黏土矿区、海口镇新源居委会砖瓦黏土矿区、新岗山乡板桥村建材非金属矿区、德兴市泗洲镇水东机砖厂、德兴铜矿铜厂矿区尾矿库、德兴市李宅红砖厂砖瓦粘土矿区、德兴市香屯街道办石峡片石场、德兴市园艺机砖厂、泗洲镇王村~张家畈村金矿区、昄大乡昄大村建材非金属矿区、德兴市香屯街道办杨家湾机砖厂、银城街道枫树岭采石场、花桥镇~新营街道金矿区、江西省国营金山金矿、德兴市新营街道太白门金矿等矿区。区内矿山88个,以生产矿山为主,多数为建材和砖瓦黏土矿及其他非金属矿,矿山规模多为小型。区内地质环境问题影响较轻,主要为土地挖损、废石压占破坏土地、设备厂房占用破坏土地等,破坏总面积1568.22hm2,已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6.14hm2。
四、重点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程
“十三五”期间,开展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查明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评价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评估矿山企业在地质灾害防治、废渣废水治理、受损土地复垦、水资源水环境恢复等方面的治理措施与重建成效,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基础资料。
“十三五”期间,开展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研究,为德兴市水土污染修复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具体工作部署见表2。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十三五”工作部署表2
工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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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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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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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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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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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区内生产矿山、废弃矿山、历史遗留老窿等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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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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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全市各类矿山、矿井数量和类型、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情况及其对人居安全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等,提出科学防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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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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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乐安河各流域展开水土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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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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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乐安河流域内的水土污染状况及污染源、污染成份,提出科学的防治技术方法,并按轻重缓急部署各流域的修复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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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规划期内,完成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区地质环境监测点建设5个,主要布置于泗洲镇德兴铜矿区、花桥镇金矿区、银城街道铜及铅锌矿区、龙头山乡建材非金属矿区。主要监测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动态变化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果等。工作部署见表3。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三五”工作部署表3
工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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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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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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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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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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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泗洲镇德兴铜矿区、花桥镇金矿区、银城街道铜及铅锌矿区、龙头山乡建材非金属矿区地质环境监测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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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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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测地形地貌破坏、土地资源损坏、废渣废水排放、矿山地质灾害、水土污染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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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根据规划目标,考虑经济、技术水平及财政支付能力,优先治理问题严重、危害大的废弃矿山及历史遗留老窿洞,按此标准,“十三五”期间拟开展泗洲~花桥~银城街道多金属矿区、昄大乡能源矿区、龙头山乡能源及建材非金属矿区、绕二镇萤石及铅锌探矿区、黄柏乡砖瓦粘土等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以“一个生命共同体”为理念,对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进行系统的综合治理和修复,规划治理面积165.73hm2,其中土地复垦面积49.72hm2。其他在采矿山由矿山企业按“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工作部署见表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三五”工作部署表4
工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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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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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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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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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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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洲~花桥~银城街道多金属矿区、皈大乡能源矿区、龙头山乡能源及建材非金属矿区、绕二镇萤石及铅锌探矿区、黄柏乡砖瓦粘土等矿区中的废弃矿山和历史遗留老窿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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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点所在乡(镇)和矿管局,德兴铜矿,市矿山公园管委会和市博物馆,市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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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生命共同体”为理念,对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进行系统的综合治理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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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境内其他生产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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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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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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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筹措与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
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水土污染修复研究项目由市财政出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建设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项目经费由企业出资。废弃矿山和历史遗留老窿洞修复治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其他在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企业自筹。
(二)实施安排
德兴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水土污染调查及修复治理研究工作由市政府部署安排。其他在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矿山企业负责实施,乡(镇)政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建设由矿山企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废弃矿山及历史遗留老窿洞修复治理工作由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和治理点所在乡(镇)、村共同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由德兴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组织协调,林业、财政、水利、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矿山地质环境联合执法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职能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法律法规保障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在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监督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技术保障
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应及时制订相关的激励机制,加强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环境变化机理及防治技术研究,强化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对从事相关研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改善和提高德兴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四)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为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来自中央财政、省财政及市、县财政,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对“三区两线”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将其治理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积极争取部、省土地复垦经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2.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
通过制定税收、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谁恢复,谁受益,谁使用。”的原则,调动多元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由财政资金治理的矿山,恢复治理后形成的土地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将收取的有偿使用费滚动使用,以此构建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五)制度体系保障
1.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由采矿权人履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义务,并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监测、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及矿山井上井下开采对照图等信息定期上报至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恢复治理义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严把环境准入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规划会审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容易产生较严重地质灾害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一律不予通过,从源头上把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关。
3.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是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自查自纠,依法做好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矿业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拒不治理和治理后未达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依法关闭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矿山,通过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加强防治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保护矿山生态环境,预防矿山地质环境恶化。
三是重点治理区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优先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加大各类资金投入。新建和生产矿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闭坑矿山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四是一般治理区及防治区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对可能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处理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有可能恶化的区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为重点治理区并进行治理。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对政府投资的治理项目,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实施与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德兴市矿产黄金管理局应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施工,同时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后期维护与监管工作。
(六)加强宣传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和全民普法,大力宣传德兴市国土资源基本情况,及矿山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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