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公车停放管理工作要求,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为,切实维护公积金系统的良好形象。
根据市纪委关于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公务车辆停放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上饶公积金要求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所有公务车辆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法定节假日期间,一律定点停放,车钥匙和行驶证由市中心综合科明确专人集中管理,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较远管理部有办公场所的,公务用车统一集中停放在单位大院,无条件的停放的,集中停放在当地政府机关大院,并于放假前将车辆停放情况报市中心综合科备案;综合科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车辆的停放启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对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车辆的,尤其是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查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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