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城管局:
你局申报的《关于要求审批德兴市物联网+智慧城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收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改革任务的通知的要求(建督[2017]93号),经组织专家评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优化城市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原则同意建设德兴市物联网+智慧城管建设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德兴市城管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德兴市城市建成区,约12平方公里。
四、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已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成机房、智慧城管基础平台、智慧城管专项管理平台、智慧城管辅助管理平台、智慧城管大数据研判平台、智慧城管物联网感知平台等五大平台。
五、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76.0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市财政拨付。
七、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八、请在项目开工之前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九、本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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