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4.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4.0版》),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新需求,解决新形势下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新问题。《合作规范4.0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合作规范4.0版》在上一版本51个合作事项的基础上,新增优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带队伍、强党建、严内控等角度共10个合作事项。将原合作事项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和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分别拓展升级为协同办理清税注销、协同办理税收优惠、协同开展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和联合推进税收共治。将联合办理设立登记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合并为协同商事登记信息确认。此外,《合作规范4.0版》从合作方式、合作流程、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等方面,修订完善了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和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等8个合作事项。经调整后,合作事项共计60项。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扎实做好《合作规范4.0版》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健全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的协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制度保障,强化技术支撑,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相关系统和本地特色软件,完善技术实现方式,提高合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宣传解读,凝聚合作共识,融合国税、地税双方信息和宣传资源,将《合作规范4.0版》纳入税收宣传月和纳税辅导的重点内容,扩大宣传影响,提升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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