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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德兴市“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8-02-06 09:05: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202-2018-017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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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府字〔20184

 

德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兴市“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德兴市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 1 10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工作

 

     

 

 

按照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落实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基本方略,切实破解制约扶贫和移民工作扶持对象发展产业投入不足的瓶颈,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分行、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市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工程,以贫困村和移民村为基本单位,以贫困农户和直补移民增收脱贫为工作目标,精准对接扶贫对象发展产业金融需求,市政府筹集一笔资金建立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缓释产业扶贫信贷风险,金融部门按1:8向贫困户、直补移民或扶贫产业放贷资金,用于扶持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补移民发展油茶、茶叶、竹笋等地域特色明显、见效快,可持续的种养殖业或扶贫效果好的产业,为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提供坚实支撑。通过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助推精准脱贫作用,大力促进金融扶贫政策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都能按发展产业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需要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扶持对象都能便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从而确保2020年所有贫困群众和水库移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把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作为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重大举措,围绕贫困户和移民户精准受益,给予产业扶贫特惠信贷扶持,确保扶持对象通过发展产业如期脱贫。

(二)自主自愿、公开操作。坚持有扶持对象自主自愿申请使用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贷款,严格按规定条件核定对象、发放贷款,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增收项目。扶持对象核定、贷款发放及使用、代偿核实及实施等公开透明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完善机制、持续推进。统筹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完善推行选准一项特色优势产业、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设立一笔贷款风险补偿金、落实一套帮扶措施四位一体机制,探索打造符合精准扶贫实际、有利于实现精准脱贫的各种模式,切实帮助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富得起,有效防范扶贫信贷风险,保证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政银合作、供需对接。贯彻政策互动、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强化政银合作,由市政府提出产业扶贫金融需求,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扶贫政策支持,并由市政府与市农商银行、市农业银行等各相关金融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自主协商,建立产业扶贫金融合作关系,实现产业扶贫需求与金融扶贫支持精准对接。

(五)加强考核、落实责任。梳理精准扶贫的风向标,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用好责任考核的指挥棒,将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机制,纳入地方政府实施脱贫攻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考核体系,督促责任到位,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成效精准。

三、对象条件

(一)扶持对象: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原则上依托合作组织实施,扶持对象包括:

1.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水库直补移民户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愿望并加入了合作组织的贫困户和移民户。

2.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直补移民占村民总人数30%以上移民村合作组织及其成员。

3.对贫困村、移民村以外分散的贫困户和移民户,依托乡镇已有合作组织或组建新的合作组织,统一把贫困户和移民户组织带动进来,乡镇合作组织及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移民户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加入乡镇合作组织的一般农户成员不享受此政策。

4.对尚不具备加入合作组织条件的贫困户、移民户,按五定(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要求落实帮扶责任人,给予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由贷款对象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实施扶持。

5.对直接带动贫困户、移民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按其承担带动贫困户、移民户的责任及成效,视情给予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二)扶持条件

1、扶持农户家庭的条件。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的农户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65周岁的劳动力,家庭成员已参加新农保、新农合及大病医疗保险。

2)家庭劳动力有在家发展产业的意愿,具备正常生产经营和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贫困户家庭落实了发展产业结对帮扶责任人。

3)诚实守信,家庭和睦,遵纪守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成员无黄、赌、毒、懒等不良嗜好。

4)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应直接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或移民户发展产业,相互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5)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扶持合作组织的条件。享受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的贫困村、移民村和乡镇合作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选准了一项适宜本地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2)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初始规模至少20户并逐步扩大规模,有龙头企业、清偿能力或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带动,有实体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运作规范,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备扶贫能力,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或移民户不少于30%,股份制合作组织中贫困户或移民户的股份不少于30%,并能不断扩大对贫困户、移民户建立了紧密的组织带动和利益链接关系。合作组织不得降低覆盖带动贫困户、移民户的标准,不得借故不予优先重点扶持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移民户,不得弄虚作假套用贫困户、移民户名单骗取政策扶持。

4)贫困村建立了帮扶合作组织发展的措施,落实了第一书记、挂点扶贫部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发展产业的责任。

5)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运行方式

(一)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市政府根据符合条件扶持对象的产业贷款实际需求,分村、分乡镇确定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的额度,市财政统筹安排一笔资金存入经市政府批准在合作银行开设的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单一专户。风险补偿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放大信用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根据符合条件扶持对象已发展和拟发展产业的贷款需求,原则上按不超过并尽可能达到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扶持对象放大发放信用贷款。

1.发放到户贷款:对贫困户、移民户的贷款额度一般每户不超过5万元,确有需要可放宽至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贫困村、移民村加入合作组织的一般农户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5万元;对直接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或移民户的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贷款额度,按带动户数每户不超过5万元贷款的合计额度控制,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发放合作组织贷款:对贫困村、移民村和乡镇合作组织,每个合作组织贷款额度一般为20万元,确有需要可放宽至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强运行监管。由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及时掌握分析相关数据,排查解决问题,控制信贷风险,核对和实施代偿责任,并根据产业扶贫信贷需求变化及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运行的情况,研究决定风险补偿金的增减安排和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的继续或终止。

五、优惠政策

(一)信贷政策

1.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贷款期限:根据扶贫和移民产业发展周期,贷款期限一般按1-5年由扶持对象自主申请选择。产业发展周期若需更长贷款期限,合作银行可根据扶持对象发放无抵押、免担保性质的产业发展信用贷款。

3.贷款性质:合作银行根据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向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发放无抵押、免担保性质的产业发展信用贷款。

4.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对扶持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及农产品价格开设保险产品,为扶持对象获得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

合作银行发放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贷款要充分体现精准扶贫,在优先满足贫困户、移民户贷款需求的前提下,适当兼顾其他符合条件扶持对象的贷款需求,贫困户、移民户获得贷款应占到发放贷款规模的60%以上。

(二)政府政策

1.风险补偿:以建立的风险补偿金,分担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风险代偿责任,缓释贷款风险。

2.贷款贴息: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

3.保费补贴:对扶持对象发展产业和产业贷款,支持其购买特色产业保险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并给予保费补贴。

4.直补激励:对扶持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给予部分资金直补进行激励引导。

5.组织帮扶:落实第一书记、挂点扶贫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责任,帮助扶持对象选准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贫困村、移民村和乡镇合作组织,落实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结对帮扶责任人,为扶持对象提供产业发展适用技术培训服务,着力提升扶贫和移民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对扶持对象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实施精准有效帮扶,提高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使用效益。

政府各项优惠政策采取组合叠加扶持方式,突出贫困户、移民户扶持重点。贫困户、移民户享受贷款贴息的标准不能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贴息期限应与贷款期限相匹配,贷款周期大于一年的按核准贴息当年的贴息率执行;产业直补和保费补贴的标准,由市政府每年根据产业类别、规模和筹集资金情况自行确定。其他符合条件扶持对象享受政策的标准,应控制在贫困户、移民户享受政策标准的一半以内。

六、贷款管理

(一)贷款申请。扶持对象申请产业贷款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初始受理、审核和推荐。合作组织要民主选举成立专门的理事会负责管理。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成员可自主自愿向所在合作组织提出贷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及贷款申请向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产业贷款推荐函》,经审批同意后,汇总推荐至市扶贫和移民办。未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移民户申请产业贷款,经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受理审核同意后,汇总推荐至市扶贫和移民办。

(二)贷款审查。市扶贫和移民办对乡镇、村级推荐贷款对象及贷款申请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名单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供至本市合作银行。

(三)贷款审批。合作银行受到市扶贫和移民办提供扶持对象申请贷款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产业项目、信誉等级、放贷安排、还款计划等情况进行自主核查和审批,将审批通过的情况反馈市扶贫和移民办复核。

(四)贷款复核。市扶贫和移民办在2个工作日内,对合作银行反馈拟放贷款对象的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金额等完成复核,发至贷款对象所在乡镇或村委会公示5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将名单返回合作银行。

(五)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收到市扶贫和移民办复核返回的情况后,将最终确定放贷计划通知相关乡镇、村委会及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就近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贷款手续,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扶持对象签订贷款合同和贷款发放。

(六)贷后管理。合作银行与市扶贫和移民办共同加强贷后管理,建立扶持对象贷款档案,进行贷后检查,全面动态掌握贷款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化解贷款使用的风险与困难。特别是合作组织,要负责做好贷款对象用好贷款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服务帮带工作,配合做好到期贷款的还贷工作。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贷款对象,要督促其立即纠正,必要时应采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或收回原有贷款等措施,及时防范贷款风险发生。

七、代偿实施

(一)代偿程序。贷款对象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时,由合作银行向市扶贫和移民办及贷款对象所在乡镇、村委会、合作组织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市扶贫和移民办与相关乡镇、村委会、合作组织要积极配合追偿贷款;60天后,如所追偿款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合作银行向市扶贫和移民办发送《代偿通知书》,市扶贫和移民部门核查确认后,从风险补偿金中予以代偿。

(二)代偿责任。在代偿期内,分村、分乡镇核定代偿责任,即:合作银行实际发放产业贷款规模达到风险补偿贷款额度上限的,风险补偿款从市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中代偿。未达到风险补偿贷款额度上线的,代偿分三档实施:

1、完成比例低于50%(含),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7.5:2.5的比例分摊;

2、完成比例在50%70%(含),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8.5:1.5的比例分摊;

3、完成比例高于70%,风险补偿款由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按9:1的比例分摊;

(三)贷款清偿。对实施风险补偿款代偿后从贷款对象追回的贷款清偿款,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追回逾期贷款总额低于实际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按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所承担代偿比例清偿;

2.追回逾期贷款总额超过实际风险补偿金总额,代偿资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先清偿合作银行全额承担的代偿部分,再按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自有资金所承担全额承担代偿比例清偿。

(四)风险补偿金处理。市扶贫和移民部门根据市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金年度代偿发生额,按比例扣减下一年度风险补偿贷款额度。发生代偿导致无风险补偿金结余,进行组织清收,终止其实施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在风险补偿金存续期间,风险补偿金结余作为下年度风险补偿金滚存使用,存款利息滚存进入风险补偿金。若有未到期贷款,在计算风险补偿金结余时,按比例扣除未到期贷款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额度,待其到期归还后再计入风险补偿金结余。

八、落实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人行德兴市支行、德兴市银监办、市农业银行、市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工作小组,共同推进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顺利实施。市扶贫和移民办要抓好组织实施,严把政策关口,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机制推行的有效性;市财政局要抓好风险补偿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大力扶持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村合作组织,做好对农业、林业等产业的技术指导和产业风险预警;人行德兴市支行要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产业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市银监办要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合作银行执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扶持政策;相关合作银行要把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责任落到实处,加大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放贷力度,从授信审查、项目审定、资金调度、贷款发放、金融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二)强化金融激励政策。对积极开展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合作银行,给予中央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包括:对达到正向激励条件的合作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中予以倾斜,适当放松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合理增加其包括各项贷款在内的广义信贷;优先满足符合条件合作银行的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需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开办同业存单,增加其资金来源。

(三)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将实施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及成效,纳入各乡镇扶贫工作考核重要指标,督促落实各乡镇政府主体及相关部门工作责任,严格按考核考评结果奖励和问责。按照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和移民办、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金融扶贫工作规划〉的通知》(南银发〔201645号)及江西银监局《关于推进银行业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银监发〔20165号)的精神,逐级考核落实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责任。重点督促激励合作银行主动行为,打通产业贷款服务最后一公里;按风险补偿金单列贷款发放年度计划,优化银行机构业绩考核指标,对履职尽职信贷从业人员作出尽职免责安排;根据从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现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四)严格监督监管措施。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扶贫和移民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紧密结合,实现精准、清楚、动态的有效监管,切实防止和纠正推行扶贫和移民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工作上的不作为、怕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防风险补偿金使用偏离精准扶贫宗旨,严禁变相套用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严查资金使用上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惩任何形式的贪污腐败问题。

(五)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建立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 风险补偿机制运行月报制度,市扶贫和移民办、相关合作银行定期将发生贷款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录入全省扶贫和移民工作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人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统计监测系统,实现动态监测、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为上级监测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数据支撑。

(六)培育诚信为本观念。对逾期无故不按合同归还贷款(不含因自然灾害、疫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或贷款使用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贷款对象,在媒体上曝光,将其纳入征信系统,信贷支持方面予以限制。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贷款对象,在以后年度中有限支持。同时,结合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创建信用户信用合作社信用村信用乡镇,培育增强扶持对象的信用观念,营造守信授信、失信惩戒的信用氛围,实现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持续长远发展。夯实产业发展有前景、合作银行有收益、扶持对象得实惠的各方共赢格局。

(七)认真搞好宣传总结。各乡镇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乡镇、村组的公共宣传栏,大力宣传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政策,让扶持对象广泛知晓政策、积极申请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实现增收脱贫。同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加强交流、相互促进,营造大力推进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由市扶贫和移民办、人行德兴市支行、市银监办负责解释指导,自2018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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