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办字〔2017〕199 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铜矿社区管委会、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 我省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 210 元/人/年。 为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 2018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 2018 年度全市参保率完成 96%以上,且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度,2018 年 3 月 31 日全面完成参(续)保任务。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困、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 100%。
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为 210 元/人/年。
2018 年个人缴费需要补缴 2017 年个人少缴 30 元加上2018 年个人缴费 180 元,合计 210 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足部分在 2019 年缴费时予以补征补缴。
2.2018 年出生的新生儿、 2017 年缴满自然年度的职工转居民缴费是 180 元/人/年。
3.中断参保与新参保:2017 年应保未保的城乡居民,2018年度应缴费为 360 元,包括补缴 2017 年个人缴费的 180 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新参保人员需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的彩照。并填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表。
4.参续保属外地转回的城乡居民,需带外地参保证明。
三、筹资方式
(一)个人缴费。根据参(续)保要求和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及村(居)工作人员上户收缴。
(二)政府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个人参 (续) 保资金由民政部门资助缴纳; 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失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抚对象、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个人参(续)保资金由相关部门资助缴纳。允许有条件的乡(镇)、村、组、民营企业和个人资助农民参(续)保,但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四、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逾期将不予办理参(续)保手续,并不得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重点针对筹资标准上调的情况, 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的筹资政策和低付出高回报的补偿政策;要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
(二)进一步做好筹资工作
1.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各乡镇 (街道) 要认真负责做好参 (续)保居民的登记清理工作,做到各级各层不漏人。
2.做好筹资收缴工作。收缴个人参(续)保资金时,要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提供的专用收据,核对收缴资金与参(续)保人数相一致;各乡镇(街道)要将收缴的参(续)保资金在 2018年 3 月 31 日前汇集上缴到相关财政专户。
3.做好资助对象的缴费工作。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由市民政局提供具体名册(以 2017 年 12 月末名单为准),并按照参(续)保个人缴费标准全额拨付到财政专户。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代缴对象,按参(续)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相关部门直接拨付到财政专户。
4.做好参(续)保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参(续) 保的信息录入工作, 确保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信息录入准确率 100%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被列为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参(续)保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参(续)保目标任务。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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