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江西省上饶市污水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之德兴市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涉及德兴市昄大乡、龙头山乡、新岗山镇、绕二镇、李宅乡、花桥镇6个乡镇,涉及用地总面积6.2亩,其中旱地3.9亩,河流水面0.17亩,滩涂0.14亩,林地0.28亩,草地0.68亩,公路0.76亩,建设用地0.27亩。
二、该项目用地待农转用、征收手续报上级批准,并经供地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本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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