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德兴市光伏扶贫1.2MW扩面工程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用地位于张村乡南岸村和花桥镇黄柏洋村,涉及用地总面积38.13亩,其中林地8.63亩,园地14.52亩,建设用地14.98亩。
二、该项目用地待上报批准农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并经供地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7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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